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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郁水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主体采购-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桑植县郁水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主体采购-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桑植县郁水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主体采购 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桑植县郁水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主体采购 二、政府采购编号: 桑财采计[2024]-028号 代理编号: HNCT-2024- F018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四、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现修改为:“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或者提供完善的财务制度。”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备注:1、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的投标人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现修改为:“备注:1、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或者提供完善的财务制度;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桑植县水利局 名 称:湖南 (略) 地 址: 桑植县澧源镇 地 址:桑植县文明西路( (略) 内二楼) 联系人: 徐海清 联系人: 向熊 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0744-*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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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桑植县郁水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主体采购 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桑植县郁水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主体采购 二、政府采购编号: 桑财采计[2024]-028号 代理编号: HNCT-2024- F018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四、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现修改为:“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或者提供完善的财务制度。”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备注:1、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的投标人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现修改为:“备注:1、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或者提供完善的财务制度;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桑植县水利局 名 称:湖南 (略) 地 址: 桑植县澧源镇 地 址:桑植县文明西路( (略) 内二楼) 联系人: 徐海清 联系人: 向熊 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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