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兴宾区莲花、清潭、高境、樟村等四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的更正公告
广西云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兴宾区莲花、清潭、高境、樟村等四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Y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兴宾区莲花、清潭、高境、樟村等四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第1点“预付款” | 1.预付款 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1.进度款 每个单独的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理费可分开单独请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按照工程进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向监理人内支付至合同价90%;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监理单位必须配合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 3.每次付款前受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1.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2.进度款 每个单独的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理费可分开单独请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按照工程进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向监理人内支付至合同价90%;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监理单位必须配合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 3.每次付款前受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9.2.1 预付款的额度 ” | 9.2.1 预付款的额度:合同金额的30%。 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从各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预付款的20%,扣完为止。 | 9.2.1 预付款的额度:本项目无预付款。 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从各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预付款的20%,扣完为止。 |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请按以上执行。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兴宾区水利局
地 址: (略) 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3楼
联系方式: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兴宾 (略) 西68号滨江园小区二区第24栋B2-19号
联系方式: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子贵
电 话:077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Y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兴宾区莲花、清潭、高境、樟村等四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第1点“预付款” | 1.预付款 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1.进度款 每个单独的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理费可分开单独请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按照工程进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向监理人内支付至合同价90%;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监理单位必须配合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 3.每次付款前受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1.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2.进度款 每个单独的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理费可分开单独请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按照工程进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向监理人内支付至合同价90%;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监理单位必须配合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 3.每次付款前受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9.2.1 预付款的额度 ” | 9.2.1 预付款的额度:合同金额的30%。 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从各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预付款的20%,扣完为止。 | 9.2.1 预付款的额度:本项目无预付款。 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从各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预付款的20%,扣完为止。 |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请按以上执行。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兴宾区水利局
地 址: (略) 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3楼
联系方式: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兴宾 (略) 西68号滨江园小区二区第24栋B2-19号
联系方式: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子贵
电 话: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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