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青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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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青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雨青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雨青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监理”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四)承诺 (注: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的,采用该承诺)。2个承诺描述重复了请修改

答:相关条款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答疑补遗文件“二、补遗部分”。

问题2: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格式两个给的都是总监在建不超过三个项目,如果总监中标只在本项目任职的承诺自己拟格式吗?

答:相关条款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答疑补遗文件“二、补遗部分”。

问题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实行,监理资质只有综合、专业**级三类,*级已失效,故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级资质条件不满足现行法规,予以改正。

(2)、法规规定了招标的前置条件之一是招标人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招标公告显示项目资金由业主多渠道自筹,出资100%,招标文件又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那么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2024年1月27日发布渝公管发〔2024〕3号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等四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中,监理标准招标文件2024版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规定,专用合同中仅有履约担保的规定,没有支付担保的条款,请问招标人如何提供费用支付担保?

(3)、专用合同9.3期中支付和9.4费用结算条款中均提出委托人付款,监理人应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按照此交易习惯,那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问: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由谁开具给中标人,是按照交易习惯先或同时开票再付款执行,还是支付招标代理费是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的违法行为执行?

(4)、如果中标,可否以 (略) 签约监理合同?需要总公司怎样的授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 (略) 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转账支票或电汇?分公司为监理人员购买的社保满足招标文件否?

答:(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方案,该文件明确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截止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尚未修订,本项目资质设置执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合法合规。

(2)、相关条款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答疑补遗文件“二、补遗部分”。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支付招标代理费不是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

(4)、①若投标人中标, (略) 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②若投标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略) 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略)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 (略) 提供, (略) 支付履约保证金;③ (略) 为拟派监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还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特别说明”的相关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6 其他义务”中2.6.4项作如下修改:

2.6.4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支付担保的形式: / 。

支付担保的金额: / 。

支付担保的时间: / 。

支付担保的期限: / 。

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 / 。

修改为:

2.6.4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

支付担保的形式: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支付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

支付担保的时间: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支付担保的期限: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部分”“(四)承诺”修改为:

(四)承诺

(注: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的,采用该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1.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6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限制。

2.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到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并为本项目配备1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2拟派总监理工程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3为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超过三项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三个项目以外的项目任职的手续(或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的情形(或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不随意更换。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3为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4.1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略) 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2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略) 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5.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6.诚信履约要求: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 号、渝公管发〔2020〕22 号文件规定,我司若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我司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信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公司承诺不得有以上不诚信行为,否则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处理。

7.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 (略) 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略) 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8.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10.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承诺

(注: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的,采用该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1.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6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限制。

2.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随意更换。

2.2拟派总监理工程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3为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1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略) 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2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略) 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5.诚信履约要求: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 号、渝公管发〔2020〕22 号文件规定,我司若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我司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信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公司承诺不得有以上不诚信行为,否则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处理。

6.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 (略) 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略) 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 (略)

2024年 4 月 1 日

(略) 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盖章)




[**].CQCF

雨青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雨青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监理”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四)承诺 (注: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的,采用该承诺)。2个承诺描述重复了请修改

答:相关条款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答疑补遗文件“二、补遗部分”。

问题2: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格式两个给的都是总监在建不超过三个项目,如果总监中标只在本项目任职的承诺自己拟格式吗?

答:相关条款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答疑补遗文件“二、补遗部分”。

问题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实行,监理资质只有综合、专业**级三类,*级已失效,故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级资质条件不满足现行法规,予以改正。

(2)、法规规定了招标的前置条件之一是招标人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招标公告显示项目资金由业主多渠道自筹,出资100%,招标文件又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那么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2024年1月27日发布渝公管发〔2024〕3号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等四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中,监理标准招标文件2024版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规定,专用合同中仅有履约担保的规定,没有支付担保的条款,请问招标人如何提供费用支付担保?

(3)、专用合同9.3期中支付和9.4费用结算条款中均提出委托人付款,监理人应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按照此交易习惯,那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问: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由谁开具给中标人,是按照交易习惯先或同时开票再付款执行,还是支付招标代理费是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的违法行为执行?

(4)、如果中标,可否以 (略) 签约监理合同?需要总公司怎样的授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 (略) 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转账支票或电汇?分公司为监理人员购买的社保满足招标文件否?

答:(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方案,该文件明确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截止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尚未修订,本项目资质设置执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合法合规。

(2)、相关条款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答疑补遗文件“二、补遗部分”。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支付招标代理费不是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

(4)、①若投标人中标, (略) 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②若投标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略) 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略)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 (略) 提供, (略) 支付履约保证金;③ (略) 为拟派监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还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特别说明”的相关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6 其他义务”中2.6.4项作如下修改:

2.6.4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支付担保的形式: / 。

支付担保的金额: / 。

支付担保的时间: / 。

支付担保的期限: / 。

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 / 。

修改为:

2.6.4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

支付担保的形式: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支付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

支付担保的时间: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支付担保的期限: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部分”“(四)承诺”修改为:

(四)承诺

(注: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的,采用该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1.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6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限制。

2.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到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并为本项目配备1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2拟派总监理工程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3为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不超过三项,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职务的项目、中标的项目、拟中标的项目共计超过三项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三个项目以外的项目任职的手续(或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的情形(或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不随意更换。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3为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4.1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略) 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2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略) 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5.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6.诚信履约要求: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 号、渝公管发〔2020〕22 号文件规定,我司若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我司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信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公司承诺不得有以上不诚信行为,否则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处理。

7.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 (略) 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略) 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8.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10.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承诺

(注: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的,采用该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1.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6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限制。

2.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随意更换。

2.2拟派总监理工程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3为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1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略) 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2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略) 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 (略) 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5.诚信履约要求: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 号、渝公管发〔2020〕22 号文件规定,我司若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我司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信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公司承诺不得有以上不诚信行为,否则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处理。

6.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 (略) 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略) 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 (略)

2024年 4 月 1 日

(略) 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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