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略) 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通知
No.0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遗部分
问题1:本项目业绩要求除了需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还需要提供该业绩 (略) (略) 的网页截图,主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因为很多项目没有收录 (略) (略) , (略) 等网站的公示信息也可以满足贵单位对项目的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等信息的查询需求,为了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所以请贵单位在业绩要求中除了要求 (略) (略) 的截图以外, (略) 网站的截图中能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等信息也应该是满足业绩要求的
回复:本项目业绩截图要求符合实际需求,且具备竞争性,本条不修改。
问题2:本项目业绩要求除了需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还需要提供该业绩 (略) (略) 的网页截图,主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因为很多项目没有收录 (略) (略) , (略) 等网站的公示信息也可以满足贵单位对项目的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等信息的查询需求,为了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所以请贵单位在业绩要求中除了要求 (略) (略) 的截图以外, (略) 网站的截图中能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等信息也应该是满足业绩要求的
回复:同问题1。
问题3:质疑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的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能备案到“ (略) (略) ”项目类别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且行业监管部门是住建局。本招标项目属于“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是生态环境局。此项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 根据《 (略) 招标标准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业绩的要求仅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建议招标人修改此条款,取消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如果招标人一再坚持,我们将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持续上诉的权力!
质疑2、请业主提供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回复1:本项目业绩截图要求符合实际需求,且具备竞争性,本条不修改。
回复2: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详见补遗1。
问题4: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造价:*元及以上;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基本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就不能 (略) (略) 显示,你们这样的设置条件傻子都 (略) 定做的,业主你是拿了多少红包?招标文件审核是谁通过的?签字的人出来解释一下?请发改委出来解释一下,请招标人给出合理合规的解释?
回复:本项目业绩截图要求符合实际需求,且具备竞争性,本条不修改。
问题5:贵单位是参照哪个招标范本的?居然随意更改范本增加水泥窑接收函,这么明目张胆的违规真当投诉电话是虚晃的吗?如果不删除这么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我必投诉。
回复:本项目污染土壤外运处置要求设置符合实际需求,本条不修改。
问题6:业绩只认施工业绩,直接删掉了范本里面关于总承包业绩的描述。明显不符合规定
回复:投标人提供包含类似施工业绩的工程总承包(或者EPC)业绩,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部分
补遗1.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 (略) 附件。
补遗2.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北京时间2024年4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步推迟。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4月2日
(略) 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通知
No.0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遗部分
问题1:本项目业绩要求除了需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还需要提供该业绩 (略) (略) 的网页截图,主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因为很多项目没有收录 (略) (略) , (略) 等网站的公示信息也可以满足贵单位对项目的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等信息的查询需求,为了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所以请贵单位在业绩要求中除了要求 (略) (略) 的截图以外, (略) 网站的截图中能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等信息也应该是满足业绩要求的
回复:本项目业绩截图要求符合实际需求,且具备竞争性,本条不修改。
问题2:本项目业绩要求除了需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还需要提供该业绩 (略) (略) 的网页截图,主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因为很多项目没有收录 (略) (略) , (略) 等网站的公示信息也可以满足贵单位对项目的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等信息的查询需求,为了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所以请贵单位在业绩要求中除了要求 (略) (略) 的截图以外, (略) 网站的截图中能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等信息也应该是满足业绩要求的
回复:同问题1。
问题3:质疑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的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能备案到“ (略) (略) ”项目类别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且行业监管部门是住建局。本招标项目属于“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是生态环境局。此项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 根据《 (略) 招标标准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业绩的要求仅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建议招标人修改此条款,取消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如果招标人一再坚持,我们将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持续上诉的权力!
质疑2、请业主提供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回复1:本项目业绩截图要求符合实际需求,且具备竞争性,本条不修改。
回复2: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详见补遗1。
问题4: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造价:*元及以上;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基本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就不能 (略) (略) 显示,你们这样的设置条件傻子都 (略) 定做的,业主你是拿了多少红包?招标文件审核是谁通过的?签字的人出来解释一下?请发改委出来解释一下,请招标人给出合理合规的解释?
回复:本项目业绩截图要求符合实际需求,且具备竞争性,本条不修改。
问题5:贵单位是参照哪个招标范本的?居然随意更改范本增加水泥窑接收函,这么明目张胆的违规真当投诉电话是虚晃的吗?如果不删除这么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我必投诉。
回复:本项目污染土壤外运处置要求设置符合实际需求,本条不修改。
问题6:业绩只认施工业绩,直接删掉了范本里面关于总承包业绩的描述。明显不符合规定
回复:投标人提供包含类似施工业绩的工程总承包(或者EPC)业绩,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部分
补遗1.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 (略) 附件。
补遗2.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北京时间2024年4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步推迟。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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