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贸学校教学楼及实训设备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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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贸学校教学楼及实训设备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我单位 (略) 财贸学校教学楼及实训设备购置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及澄清:

1、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完成招标后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跟踪审计单位对拦标价进行审核,并根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调整拦标价。在投标中标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中标清单单价与调整后的拦标价清单单价进行比较,误差率在士10%(含10%)之内的单价,按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误差率超过士10%的单价,中标人需配合调整(高的调低、低的调高)中标综合单价到拦标价的士10%范围内(拦标单价有重大偏差的除外)。该项清标工作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3日内完成。中标人需无条件进行配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清标结果需中标人签字盖章确认,最终结算以清标后的单价为准。

2、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本项目结算审减的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率按照行业收费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中注明的费率进行。

3、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本项目工期很紧,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各节点的详细施工计划,该节点施工计划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批准后,中标人需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均不得停工,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均不得延误,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含各节点工期),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7.5.2条执行。

4、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按国家规定,本项目由招标人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含按相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但按规范、定额规定及投标报价已含的由中标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另外,本项目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5、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本项目各项装饰、安装材料,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不少于三个及三个以上一线优质品牌的材料供招标人选择,如果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直不能够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在国内一线品牌中提出具体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配合。

6、删掉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2.4.2中第(3)、(4)小条。

7、合同专用条款3.1.10.24中“核减额超过承包人报审总价的 10%的,其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含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核减额部分的造价咨询费(即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照行业收费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中注明的费率进行”。

8、合同专用条款3.7条、21.7条中履约担保10%修改为5%。

9、合同专用条款10.3条中“变更程序:执行《贵州 (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贵州 (略)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修改为:“变更程序:执行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10、合同专用条款12.4.4中第(4)条“承包人每次申请拨款时需提供符合贵安新区行政主管部门或 发包人要求的等额完税发票”。修改为“承包人每次申请拨款时需提供真实的、合格的等额完税发票”。

11、近三年的类似业绩:指(2020 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完成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中标价不低于*元.

请各投标人以变更公告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 (略) (略) 网站发出的变更公告等内容,如因投标人 (略) 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财贸学校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85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联系人:艾明勇

联系方式:0851-*

2024年4月2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我单位 (略) 财贸学校教学楼及实训设备购置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及澄清:

1、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完成招标后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跟踪审计单位对拦标价进行审核,并根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调整拦标价。在投标中标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中标清单单价与调整后的拦标价清单单价进行比较,误差率在士10%(含10%)之内的单价,按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误差率超过士10%的单价,中标人需配合调整(高的调低、低的调高)中标综合单价到拦标价的士10%范围内(拦标单价有重大偏差的除外)。该项清标工作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3日内完成。中标人需无条件进行配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清标结果需中标人签字盖章确认,最终结算以清标后的单价为准。

2、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本项目结算审减的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率按照行业收费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中注明的费率进行。

3、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本项目工期很紧,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各节点的详细施工计划,该节点施工计划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批准后,中标人需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均不得停工,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均不得延误,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含各节点工期),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7.5.2条执行。

4、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按国家规定,本项目由招标人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含按相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但按规范、定额规定及投标报价已含的由中标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另外,本项目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5、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中投标人承诺中加一条:本项目各项装饰、安装材料,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不少于三个及三个以上一线优质品牌的材料供招标人选择,如果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直不能够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在国内一线品牌中提出具体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配合。

6、删掉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2.4.2中第(3)、(4)小条。

7、合同专用条款3.1.10.24中“核减额超过承包人报审总价的 10%的,其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含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核减额部分的造价咨询费(即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照行业收费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中注明的费率进行”。

8、合同专用条款3.7条、21.7条中履约担保10%修改为5%。

9、合同专用条款10.3条中“变更程序:执行《贵州 (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贵州 (略)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修改为:“变更程序:执行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10、合同专用条款12.4.4中第(4)条“承包人每次申请拨款时需提供符合贵安新区行政主管部门或 发包人要求的等额完税发票”。修改为“承包人每次申请拨款时需提供真实的、合格的等额完税发票”。

11、近三年的类似业绩:指(2020 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完成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中标价不低于*元.

请各投标人以变更公告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 (略) (略) 网站发出的变更公告等内容,如因投标人 (略) 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财贸学校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85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联系人:艾明勇

联系方式:0851-*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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