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乔勒派巴格村土地增减挂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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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乔勒派巴格村土地增减挂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HZFCG-2024-JZ-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乔勒派巴格村土地增减挂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废标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和县政 (略)

地 址:新 (略) 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强强

电 话:099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供应商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认为 (略) 项目负责人张振涛有在建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核实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略) 项目经理,确实有在建项目,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只剩2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综合以上情况,经本项目磋商小组重新复核,征得采购人同意对此项目予以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HZFCG-2024-JZ-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乔勒派巴格村土地增减挂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废标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和县政 (略)

地 址:新 (略) 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强强

电 话:099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供应商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认为 (略) 项目负责人张振涛有在建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核实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略) 项目经理,确实有在建项目,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只剩2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综合以上情况,经本项目磋商小组重新复核,征得采购人同意对此项目予以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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