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府衙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本体保护专项方案更正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府衙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本体保护专项方案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府衙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本体保护专项方案)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
采购单位 |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惠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 15: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惠城区 (略) 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魏工07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惠城区演达大道45号合立方一号8楼左手边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DHZ24GL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府衙遗址文物保护工程 (本体保护专项方案)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府衙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本体保护专项方案)(项目编号:YDHZ24GL03),于2024年3月27日在中国 (略) 发布公告。现对磋商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支付该合同价(中标价)的30%。(2)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中标人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月进度报表上报总包单位,以投标中的综合单价为依据,支付至月进度款8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中标价的90%。(3)工程结算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结清。(4)本项目中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及总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接受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工程款项由总包单位审核并支付给中标人备注:本项目最终以惠城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金额为准,存在投资减少的风险,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资减少的风险,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视为该供应商愿意自行承担投资减少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修改为:“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支付该合同价(中标价)的20%。(2)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中标人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月进度报表上报总包单位,以投标中的综合单价为依据,支付至月进度款8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中标价的80%。(3)工程结算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结清。(4)本项目中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及总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接受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工程款项由总包单位审核并支付给中标人备注:本项目最终以惠城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金额为准,存在投资减少的风险,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资减少的风险,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视为该供应商愿意自行承担投资减少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 (略) 惠城区 (略) 3号
联系方式:魏工0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惠城区演达大道45号合立方一号8楼左手边
联系方式:陈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府衙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本体保护专项方案)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
采购单位 |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惠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 15: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惠城区 (略) 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魏工07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惠城区演达大道45号合立方一号8楼左手边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DHZ24GL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府衙遗址文物保护工程 (本体保护专项方案)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府衙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本体保护专项方案)(项目编号:YDHZ24GL03),于2024年3月27日在中国 (略) 发布公告。现对磋商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支付该合同价(中标价)的30%。(2)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中标人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月进度报表上报总包单位,以投标中的综合单价为依据,支付至月进度款8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中标价的90%。(3)工程结算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结清。(4)本项目中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及总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接受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工程款项由总包单位审核并支付给中标人备注:本项目最终以惠城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金额为准,存在投资减少的风险,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资减少的风险,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视为该供应商愿意自行承担投资减少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修改为:“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支付该合同价(中标价)的20%。(2)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中标人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月进度报表上报总包单位,以投标中的综合单价为依据,支付至月进度款8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中标价的80%。(3)工程结算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结清。(4)本项目中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及总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接受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工程款项由总包单位审核并支付给中标人备注:本项目最终以惠城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金额为准,存在投资减少的风险,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资减少的风险,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视为该供应商愿意自行承担投资减少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 (略) 惠城区 (略) 3号
联系方式:魏工0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惠城区演达大道45号合立方一号8楼左手边
联系方式:陈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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