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305破1号福建省朱金万渣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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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305破1号福建省朱金万渣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福建省朱 (略) 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2024)福律律破管字第0001号

(略) (略) 根据申请人陈辉东的申请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闽03破申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朱 (略) (以下简称“渣土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 (略) 秀 (略) 审理。2024年3月8日, (略) 秀 (略) 作出(2024)闽0305破1号决定书,指定指定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朱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陈志强为负责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 (略) (略) 股东朱正红、监事王红云及相关人员陈益兰、 (略) 财产、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但该公司的上述人员至今拒 (略) 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M)、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

本管理人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福建省朱 (略) 及相关人员在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声明:福建省朱 (略) 未移交管理人的所有印章、证照自2023年11月29日起全部作废;自2023年11月29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额一切行为与福建省朱 (略) 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管理人均不予以认可,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福建省朱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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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朱 (略) 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2024)福律律破管字第0001号

(略) (略) 根据申请人陈辉东的申请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闽03破申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朱 (略) (以下简称“渣土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 (略) 秀 (略) 审理。2024年3月8日, (略) 秀 (略) 作出(2024)闽0305破1号决定书,指定指定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朱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陈志强为负责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 (略) (略) 股东朱正红、监事王红云及相关人员陈益兰、 (略) 财产、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但该公司的上述人员至今拒 (略) 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M)、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

本管理人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福建省朱 (略) 及相关人员在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声明:福建省朱 (略) 未移交管理人的所有印章、证照自2023年11月29日起全部作废;自2023年11月29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额一切行为与福建省朱 (略) 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管理人均不予以认可,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福建省朱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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