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瑞安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瑞安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4/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
(略) 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项目招标 第2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http://**上发布第2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和第1号补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4年4月2日 第2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第1号补充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回收( (略) 垃圾经营性服务或餐厨垃圾处理等相关范围) (略)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获取”中“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10日09:00”更正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09:00”。 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递交”中“2024年4月10日09:00”更正为“2024年4月19日09:00”。 四、原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中“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10日上午09:00。”更正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09:00。”。 五、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中“2024年4月10日上午09:00止(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09:00止(北京时间)”。 六、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中“2024年4月10日上午08:30~09:00”更正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08:30~09:00”。 七、原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中“2024年4月10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 八、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第1号补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监管单位: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新湖商务大厦8-11层 邮编:*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受理电话: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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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项目招标 第2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http://**上发布第2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和第1号补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4年4月2日 第2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第1号补充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回收( (略) 垃圾经营性服务或餐厨垃圾处理等相关范围) (略)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获取”中“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10日09:00”更正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09:00”。 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递交”中“2024年4月10日09:00”更正为“2024年4月19日09:00”。 四、原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中“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10日上午09:00。”更正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09:00。”。 五、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中“2024年4月10日上午09:00止(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09:00止(北京时间)”。 六、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中“2024年4月10日上午08:30~09:00”更正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08:30~09:00”。 七、原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中“2024年4月10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 八、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第1号补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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