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外线维修改造更正公告第1包
医用气体外线维修改造更正公告第1包
我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序号 | 需求内容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医用气体外线维修改造 | 详见谈判文件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略) 海淀区 |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 3日至4 月10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申领地点: (略) 海淀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申领方式(根据项目脱密情况选其一)
*采取线下发出方式。报价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九、现场勘察
(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10日,联系人:徐老师,电话:*。
(二)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
办公电话:010-*
地址: (略) 海淀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主任
办公电话:*
我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序号 | 需求内容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医用气体外线维修改造 | 详见谈判文件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 (略) 海淀区 |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 3日至4 月10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申领地点: (略) 海淀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申领方式(根据项目脱密情况选其一)
*采取线下发出方式。报价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九、现场勘察
(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10日,联系人:徐老师,电话:*。
(二)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
办公电话:010-*
地址: (略) 海淀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主任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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