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澄清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澄清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24AGGAZ*
原公告日期:2024-03-25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GGAZ*
各投标单位: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项目编号:2024AGGAZ*)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1:本项目分包业绩可不可以使用?
答:可以。
提问2:加分项业绩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吗?
答:可以。
提问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1名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我司疑义如下:该证书是面向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政府机构、社会各组织、团体、 (略) 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中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所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本次招标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人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与本项目建设内容无实质性相关联,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评分: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电子、通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目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1名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得2分。本小项满分两分。
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CISP证书适用于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人群,包括CISE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O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I注册信息安全讲师等十大类别。各类别的基础要求和考核内容有所不同,如CISE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要求本科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信息安全领域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同时须具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测试、安全运维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于本项目施工、管理并不适配,且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了拟派本项目人员更具备针对性及专业性;建议本项更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电子、通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目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招标文件第50页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 (略) “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事实依据:本条要求的质量奖项申报主体均为土建总承包单位,与智能化专业分包关联性不高;其次,本项目设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智能化专业内分 (略) 极为少量,本项目预算金额较低,且不具有评优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质疑:本项目类别为工程货物,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是主要是做产品创新研发与实验,与工程货物不相关。2. (略) 以往所有类似智能化项目投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加分要求,该加分有明显的倾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该项加分。
答: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修改为“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提问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我司疑义如下:
本次招标为智能化建设项目,所谓公司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与本项目建设智能化内容无实质性相关联且限制了潜在投标人,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该评分要求。
答:详见提问6回复内容。
提问8: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获奖项目的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②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 (略) 文件的截图,文件中须能体现出投标人为承建或参建单位。”疑问:仅合同中能体现投标人为参建单位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提问9:问题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疑问:“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否认可?
答:详见提问6回复内容。
注:此次补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补疑内容执行。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2024年4月3日
0天1小时28分45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24AGGAZ*
原公告日期:2024-03-25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GGAZ*
各投标单位: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项目编号:2024AGGAZ*)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1:本项目分包业绩可不可以使用?
答:可以。
提问2:加分项业绩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吗?
答:可以。
提问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1名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我司疑义如下:该证书是面向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政府机构、社会各组织、团体、 (略) 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中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所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本次招标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人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与本项目建设内容无实质性相关联,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评分: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电子、通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目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1名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得2分。本小项满分两分。
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CISP证书适用于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人群,包括CISE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O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I注册信息安全讲师等十大类别。各类别的基础要求和考核内容有所不同,如CISE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要求本科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信息安全领域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同时须具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测试、安全运维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于本项目施工、管理并不适配,且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了拟派本项目人员更具备针对性及专业性;建议本项更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电子、通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目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招标文件第50页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 (略) “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事实依据:本条要求的质量奖项申报主体均为土建总承包单位,与智能化专业分包关联性不高;其次,本项目设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智能化专业内分 (略) 极为少量,本项目预算金额较低,且不具有评优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质疑:本项目类别为工程货物,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是主要是做产品创新研发与实验,与工程货物不相关。2. (略) 以往所有类似智能化项目投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加分要求,该加分有明显的倾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该项加分。
答: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修改为“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提问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我司疑义如下:
本次招标为智能化建设项目,所谓公司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与本项目建设智能化内容无实质性相关联且限制了潜在投标人,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该评分要求。
答:详见提问6回复内容。
提问8: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获奖项目的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②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 (略) 文件的截图,文件中须能体现出投标人为承建或参建单位。”疑问:仅合同中能体现投标人为参建单位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提问9:问题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疑问:“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否认可?
答:详见提问6回复内容。
注:此次补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补疑内容执行。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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