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非粮化”土地出租项目更正公告
嵊州市崇仁镇富四村“非粮化”土地出租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中: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资格条件: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经营满三个月以上,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谷物种植(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 参租对象: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变更为: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资格条件: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经营满三个月以上,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谷物种植(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参租对象这条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出 租 方: (略) 崇仁镇富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杭州天恒 (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