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竺镇2024年全家福保险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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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镇2024年全家福保险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竺镇2024年全家福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4-03-28 15:04    地址:http://www.ccgp-http://**/xxgg/qjzfcggg/qjzbgg/t*_*.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为: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3.服务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保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现变更为: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3.服务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保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更正日期:2024-04-03 13: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略) 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请投标 (略) (略) 下载最新版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略) 顺义区天竺镇府右街6号        

联系方式:刘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 (略)             

地 址: (略) 顺义区双丰街 (略) 12号一区26号楼北侧三层            

联系方式:段金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金磊

电 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竺镇2024年全家福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4-03-28 15:04    地址:http://www.ccgp-http://**/xxgg/qjzfcggg/qjzbgg/t*_*.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为: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3.服务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保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现变更为: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3.服务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保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含)。

(7) (略) 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次免赔额后,在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 (略) 医疗保险金额*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 (略) 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 (略) 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 (略) 的实际天数, (略) 补贴50元/天, (略) 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90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更正日期:2024-04-03 13: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略) 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请投标 (略) (略) 下载最新版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略) 顺义区天竺镇府右街6号        

联系方式:刘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 (略)             

地 址: (略) 顺义区双丰街 (略) 12号一区26号楼北侧三层            

联系方式:段金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金磊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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