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关于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教室护眼灯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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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关于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教室护眼灯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澄清通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侨 (略) 教室护眼灯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室内照明灯具

采购单位 华侨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17:1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华侨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集 (略) 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059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思明 (略) 57号金源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592-*、*(总机)、传真:0592-*、*
附件:
附件1 厦中实更〔2024〕3409号更澄清通知书.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ZS34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中实-竞争性磋商-2024-*华侨 (略) 教室护眼灯-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一、“华侨 (略) 教室护眼灯”(项目编号:2024-ZS3409)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分2.2“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内容澄清如下:

原要求:“供应商制造商具有拥有“教室灯”或“黑板灯”类发明专利证书的(不含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 1项得 1分,最高得 2 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上须体现教室灯或黑板灯名称。”实际应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具有“教室灯”或“黑板灯”类发明专利证书的(不含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上须体现教室灯或黑板灯名称,否则不得分。”

二、其他采购要求不变。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供应商均具约束力。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 (略)      

地址: (略) 集 (略) 8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思明 (略) 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电话:0592-*、*(总机)、传真: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059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侨 (略) 教室护眼灯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室内照明灯具

采购单位 华侨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17:1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华侨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集 (略) 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059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思明 (略) 57号金源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592-*、*(总机)、传真:0592-*、*
附件:
附件1 厦中实更〔2024〕3409号更澄清通知书.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ZS34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中实-竞争性磋商-2024-*华侨 (略) 教室护眼灯-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一、“华侨 (略) 教室护眼灯”(项目编号:2024-ZS3409)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分2.2“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内容澄清如下:

原要求:“供应商制造商具有拥有“教室灯”或“黑板灯”类发明专利证书的(不含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 1项得 1分,最高得 2 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上须体现教室灯或黑板灯名称。”实际应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具有“教室灯”或“黑板灯”类发明专利证书的(不含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上须体现教室灯或黑板灯名称,否则不得分。”

二、其他采购要求不变。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供应商均具约束力。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 (略)      

地址: (略) 集 (略) 8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思明 (略) 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电话:0592-*、*(总机)、传真: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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