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一标段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一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一标段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一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招标的补遗书 (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一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已网上发布,现就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原内容:“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原内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3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原内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3 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现变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具备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原内容:“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设计资质得3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现变更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年04月 25 日 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4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4月14日23时59分。 6、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4月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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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招标的补遗书 (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一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已网上发布,现就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原内容:“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原内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3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原内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3 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现变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具备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原内容:“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设计资质得3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现变更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年04月 25 日 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4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4月14日23时59分。 6、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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