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答疑公告
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答疑公告
谯城区积水 (略) 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谯城区积水 (略) 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 | 项目编号 | BZQC2024GC* |
招标人 | (略) (略) 管理局 | 招标人地址 | (略) 谯城 (略) 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 |
招标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方式 | 0558-*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金地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谯 (略) (略) 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4GC515号 招标项目名称:谯城区积水 (略) 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 (略) 类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 (略) (略) 项目,合同中含 (略) 单位工程,且金额超1.5亿,请问如有业主单位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和拟派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中提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元 (略) 类工程设计业绩”。请问: (略) 类工程EPC(或EPCO)项目业绩中独立承担设计任务,单项合同设计费不低于*元的,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3:我单位所承担的项目业绩合同为箱涵、明渠、排涝泵站等排水工程建设改造内容,仅是未明确体现“ (略) ”字样,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通过提供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来完整体现评审因素? 回复:满足要求,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 提问:4: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 (略) 类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承接的 (略) (略) 项目,施工内容中含有造价金额超过1.5亿 (略) 工程,请问若提供本项 (略) 单位工程造价清单是否认可? 回复:若能提供有效且能体现出评审因素 (略) 单位工程造价清单,予以认可。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 (略) (略) 管理局、 (略) 谯 (略) 地 址: (略) 谯城 (略) 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 (略) 谯城区财金大厦25楼 联系人:李工、徐经理 联系方式:0558-*、0558-*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亳州金地 (略) 地 址: (略) 谯 (略) (略) 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8-* * 2024年4月3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略) (略) 管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谯城区积水 (略) 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谯城区积水 (略) 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 | 项目编号 | BZQC2024GC* |
招标人 | (略) (略) 管理局 | 招标人地址 | (略) 谯城 (略) 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 |
招标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方式 | 0558-*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金地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谯 (略) (略) 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4GC515号 招标项目名称:谯城区积水 (略) 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 (略) 类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 (略) (略) 项目,合同中含 (略) 单位工程,且金额超1.5亿,请问如有业主单位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和拟派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中提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元 (略) 类工程设计业绩”。请问: (略) 类工程EPC(或EPCO)项目业绩中独立承担设计任务,单项合同设计费不低于*元的,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3:我单位所承担的项目业绩合同为箱涵、明渠、排涝泵站等排水工程建设改造内容,仅是未明确体现“ (略) ”字样,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通过提供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来完整体现评审因素? 回复:满足要求,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 提问:4: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 (略) 类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承接的 (略) (略) 项目,施工内容中含有造价金额超过1.5亿 (略) 工程,请问若提供本项 (略) 单位工程造价清单是否认可? 回复:若能提供有效且能体现出评审因素 (略) 单位工程造价清单,予以认可。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 (略) (略) 管理局、 (略) 谯 (略) 地 址: (略) 谯城 (略) 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 (略) 谯城区财金大厦25楼 联系人:李工、徐经理 联系方式:0558-*、0558-*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亳州金地 (略) 地 址: (略) 谯 (略) (略) 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8-* * 2024年4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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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略) (略) 管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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