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的更正公告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xjczt-2024-6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运兵车A的随车资料。 |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整车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1份、提供3C证书、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整车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1份、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运兵车A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1份、提供3C证书、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 |
2 |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运兵车A的总体要求。 |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 2、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车载灭火剂与车用油、水、电、气等各项指标处于齐备状态。 3、整车质保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4、投标时,投标商要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5、车辆交付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座椅套和车窗玻璃膜。 |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 2、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车用油、水、电、气等各项指标处于齐备状态。 3、整车质保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4、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提供所投型号运兵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运兵车检验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运兵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运兵车检验报告;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必须一致。 5、车辆交付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座椅套和车窗玻璃膜。 |
3 |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饮食保障车的随车资料。 | 随车带车辆合格证等上牌交车所需资料及保养配件、随车工具。 |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上装电器原理图、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
4 |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饮食保障车的总体要求。(其余不变) | ★5、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所投型号车辆,总体性能符合《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14),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和整车出厂合格证,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须一致,并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 投标时,投标商要提供所投车辆的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 (略) 凤起街2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武涛、王园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xjczt-2024-6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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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运兵车A的随车资料。 |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整车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1份、提供3C证书、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整车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1份、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运兵车A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1份、提供3C证书、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 |
2 |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运兵车A的总体要求。 |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 2、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车载灭火剂与车用油、水、电、气等各项指标处于齐备状态。 3、整车质保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4、投标时,投标商要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5、车辆交付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座椅套和车窗玻璃膜。 |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 2、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车用油、水、电、气等各项指标处于齐备状态。 3、整车质保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4、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提供所投型号运兵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运兵车检验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运兵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运兵车检验报告;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必须一致。 5、车辆交付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座椅套和车窗玻璃膜。 |
3 |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饮食保障车的随车资料。 | 随车带车辆合格证等上牌交车所需资料及保养配件、随车工具。 |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上装电器原理图、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
4 |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饮食保障车的总体要求。(其余不变) | ★5、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所投型号车辆,总体性能符合《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14),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和整车出厂合格证,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须一致,并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 投标时,投标商要提供所投车辆的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 (略) 凤起街2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武涛、王园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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