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选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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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选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补充公告


关于竞选湖南 (略) 破产清算案工程造价鉴定机


构的补充公告

我院裁定受理的(2023)湘1081破2号湖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案,需选定工程造价鉴定 (略) 投资开发建设的“有色金属仓储物流中心一期工程”项目部分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现补充公告如下事项:

一、申报机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资质,并入选《2023年 (略) 系统对外委托名册》;本次报名限湖南省内的机构报名。

2.至报名截止日,能够同时投入3名以上注册造价师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造价机构最近3年内没有与造价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机构具有注册造价师专业资质人员在5名以上(须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4.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范围

1.根据委托书要求进行现场勘验,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出具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应 (略) 、管理人及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后再出具正式报告;

3. 鉴定机 (略) 选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四十五日内出具正式报告。如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或应管理人要求需要延长书面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的,由鉴定机构与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略) 同意。协商不成, (略) 确定的方案执行。

4.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对鉴定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庭质证;

5.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并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 (略) 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申报机构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司法鉴定服务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司法鉴定秩序;

4.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应派遣至少2名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工作人员到造价鉴定现场开展工作;

5.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6、机构应遵循诚信报价,不应违背造价行业收费相关规定,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承诺人,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

二、收费标准

鉴定费用应以工程造价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各机 (略) (略) 所备案的收费标准合理定价。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先行出具专项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 (略) 申请费用。

三、竞选规则

本院对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公告中的竞选规则进行以下调整:

请自愿报名的机构委派代表并带好报名材料(含资质条件、机构规模、人员情况、业绩等)、授权证明和鉴定报价(盖好公章封存好)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1 (略) 309会议室进行现场开标,超过15分钟未到现场参与竞选的机构视为弃权。本院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及现场表现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选定的机构,第二名为备选机构。

四、本补充公告与原公告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2024年4月3日

,湖南


关于竞选湖南 (略) 破产清算案工程造价鉴定机


构的补充公告

我院裁定受理的(2023)湘1081破2号湖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案,需选定工程造价鉴定 (略) 投资开发建设的“有色金属仓储物流中心一期工程”项目部分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现补充公告如下事项:

一、申报机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资质,并入选《2023年 (略) 系统对外委托名册》;本次报名限湖南省内的机构报名。

2.至报名截止日,能够同时投入3名以上注册造价师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造价机构最近3年内没有与造价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机构具有注册造价师专业资质人员在5名以上(须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4.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范围

1.根据委托书要求进行现场勘验,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出具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应 (略) 、管理人及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后再出具正式报告;

3. 鉴定机 (略) 选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四十五日内出具正式报告。如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或应管理人要求需要延长书面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的,由鉴定机构与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略) 同意。协商不成, (略) 确定的方案执行。

4.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对鉴定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庭质证;

5.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并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 (略) 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申报机构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司法鉴定服务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司法鉴定秩序;

4.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应派遣至少2名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工作人员到造价鉴定现场开展工作;

5.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6、机构应遵循诚信报价,不应违背造价行业收费相关规定,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承诺人,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

二、收费标准

鉴定费用应以工程造价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各机 (略) (略) 所备案的收费标准合理定价。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先行出具专项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 (略) 申请费用。

三、竞选规则

本院对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公告中的竞选规则进行以下调整:

请自愿报名的机构委派代表并带好报名材料(含资质条件、机构规模、人员情况、业绩等)、授权证明和鉴定报价(盖好公章封存好)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1 (略) 309会议室进行现场开标,超过15分钟未到现场参与竞选的机构视为弃权。本院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及现场表现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选定的机构,第二名为备选机构。

四、本补充公告与原公告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2024年4月3日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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