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2楼篮球场新增电子屏灯光音响设备等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2楼篮球场新增电子屏灯光音响设备等招标公告

(略) (略) 关于2楼篮球场新增电子屏灯光音响设备等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2024-0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31

项目名称:2楼篮球场新增电子屏灯光音响设备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4-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现更正为: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如退休人员),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三章格式)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更正内容二:

2、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签到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如未签到,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

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4年1月26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 (略) 998号三楼)

现更正为:

2、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3:30(北京时间)

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签到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如未签到,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

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2月5日13:30(北京时间)

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4年2月5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 (略) 998号三楼)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更正内容如与原招标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0512-*

地址: (略) 吴江区太湖 (略) 2666号

2.政府集中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吴江分中心

地址: (略) 吴 (略) 998号

联 系 人:汪亮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钮晓丽

联系电话:0512-*

2024年1月19日

(略) (略) 关于2楼篮球场新增电子屏灯光音响设备等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2024-0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31

项目名称:2楼篮球场新增电子屏灯光音响设备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4-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现更正为: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如退休人员),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三章格式)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更正内容二:

2、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签到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如未签到,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

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4年1月26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 (略) 998号三楼)

现更正为:

2、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3:30(北京时间)

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签到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如未签到,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

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2月5日13:30(北京时间)

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4年2月5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 (略) 998号三楼)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更正内容如与原招标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0512-*

地址: (略) 吴江区太湖 (略) 2666号

2.政府集中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吴江分中心

地址: (略) 吴 (略) 998号

联 系 人:汪亮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钮晓丽

联系电话:0512-*

2024年1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