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更正通知
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更正通知
泸府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州要求,现对《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泸府发〔2023〕13号)文件有关事项更正如下,请遵照执行。
征收耕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倍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倍执行。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泸府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州要求,现对《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泸府发〔2023〕13号)文件有关事项更正如下,请遵照执行。
征收耕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倍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倍执行。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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