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南康区环保智慧监测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答疑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南康区环保智慧监测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答疑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康区环保 (略) 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10:24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小玉
项目联系电话 0797-*
采购单位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0797-*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康区南水桥头 (略) 后面上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小玉/079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康区环保 (略) 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3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因江 (略) 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 (略) 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地点: (略) (略) 南康区分中心开标1室(开启地址: (略) 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主场)

现更正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因江 (略) 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 (略) 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地点: (略) (略) 南康区分中心开标1室(开启地址: (略) 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主场)

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03月29日至2024年03月28日(三年至开标之日)。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04月13日至2024年04月12日(三年至开标之日)。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37、评分标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37页3、投标人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者得2分,其他得0分。将投标人作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的情况,进行评分加分,存在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详见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2:第37页4、投标人参编生态环境大数据相关国家标准,包括“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数据分类与代码”、“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框架”等领域者得2分,其他得0分。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有很多,但指出并限定投标人参与了“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数据分类与代码”、 “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框架”进行评分加分,存在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详见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29页6、全自动COD分析仪(2 分):(1)检出限及精密度满足如下要求(1分):0.2mg /L<检出限<0.3mg/L,测定下限0.9mg/L,对低(2.45±0.22 mg/L)、中(4.20±0.23mg/L)、高(9.85±0.50mg/L)3个浓度的统一标准物质进行6次重复测定,1.5%≤相对标准偏差<2%,与实际样品比对的相对偏差应在0%-8.0%之间,得0.5分;检出限≤0.2mg/L,测定下限0.8mg/L,对低(2. 45±0.22 mg/L) 、中(4.20+0.23 mg/L) 、高(9.85±0.50mg/ L)3个浓度的统一标准物质进行6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5%,与实际样品比对的相对偏差应在0%-5.0%之间,得1分,最高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方法比对验证研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财政部国库司:检测要求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不鼓励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免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但是,对于一些采购特定产品确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即可, 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应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上。如果需要提供检测报告验证某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可以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国家级检测机构和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 有同等效力,将不同级别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标准的做法不合理。上述评分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 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答:详见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P29-P30技术评分“重点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情况评价”第5点:水质在线监测(2分):(1)铊水质分析设备满足如下指标要求:零点漂移: ±1.2% ;量程漂移;±0.8%;定量下限;≤0.004μ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测量时间:≤1h所提供的铊水质分析设备以上参数指标全部满足并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监测报告者得2分。其他得0分。第6点:全自动COD分析仪(2分):(1)检出限及精密度满足如下要求(1分):0.2mg/L<检出限<0.3mg/L,测定下限0.9mg/L,对低(2.45±0.22 mg/L)、中(4.20±0.23mg/L)、高(9.85±0.50mg/L)3个浓度的统一标准物质进行6次重复测定,1.5%≤相对标准偏差<2%,与实际样品比对的相对偏差应在0%-8.0%之间,得0.5分;检出限≤0.2mg/L,测定下限0.8mg/L,对低(2.45±0.22 mg/L)、中(4.20+0.23 mg/L)、高(9.85±0.50mg/L)3个浓度的统一标准物质进行6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5%,与实际样品比对的相对偏差应在0%-5.0%之间,得1分,最高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方法比对验证研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此2条设定的数值是否合理,国家是否有强制标准要求,且评审依据只要求提供的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方法比对验证研究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出具的为什么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存在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违反了2015年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详见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P31 技术评分“技术能力”:1、软件开发技术能力(2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以下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1)生态环境数据资产管控中心:具备生态环境数据管理或生态环境大数据类软件著作权;
2)生态环境数据交互与监控中心:具备环境管控一张图类软件著作权或具备AI人工智能技术图像及视频识别类著作权;
3)指挥调度中心:具备一企一档污染源信息管理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类软件著作权或具备环境污染情报决策类软件著作权;
4)数据服务中心:具备数据服务中心环保顾问服务或环保管家类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2、运营信息化管理能力(1分):具备污染源运营管理信息化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者得1分,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以上提供软件著作权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3、数据分析建模技术能力(4分):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数据分析需求“企业偷排行为预判、涉嫌环保违法排污、污染源企业大数据监管、停限产分析、不正当运行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阈值设置方法及监控、涉嫌监测数据造假、监察执法情况、环境执法的数据分析。”相关分析模型方法的相关专利,提供符合以上内容的任意4项及以上者得4分,其他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专利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设定的技术能力条款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规定了软著和专利范 围,存在使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违反了江西省财政厅2022年印发的《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具体条目内容:

(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9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4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 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 “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 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 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以及 :(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

26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70.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2015年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内容:软件开发技术能力的软件著作权能力与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9.2 软件系统开发服务”的“生态环境数据资产管控中心”“生态环境数据交互与监控中心”“指挥调度中心”“数据服务中心”相关,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关, (略) 财购字〔2023〕21 号《 (略) 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通知“(五)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的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再者以上评分项非资格性或无效投标条款,潜在投标人认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限制或者排斥基他投标人的情况”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按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P36页-P37页商务分“企业综合实力”:

1、投标人具备数据要素运营能力,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数据服务商证书得1分,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数据服务商证书且具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数据经纪人证书得3分,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2、投标人具备数据产品开发能力,能数据产品开发相关证明(如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数据产品开发合同等)的得2分;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数据产品开发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3、投标人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者得2分,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期内的成员单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4、投标人参编生态环境大数据相关国家标准,包括“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数据分类与代码”、“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系统框架”等领域者得2分,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全国 (略) 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设定的企业综合实力条款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规定了相关证书名称范围,存在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违反了江西省财政厅2022年印发的《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具体条目内容:

二、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止行为

(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

19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 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 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

以及:21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53.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5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以及:

(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

26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71.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及:

2015年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牛的技术、服务筹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详见答疑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江西省公共 (略) 系统原因导致的答疑公告被称作为变更公告,不影响此答疑公告的效力。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南康区南水桥头 (略) 后面上三楼            

联系方式:张小玉/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玉

电 话:  079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康区环保 (略) 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10:24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小玉
项目联系电话 0797-*
采购单位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0797-*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康区南水桥头 (略) 后面上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小玉/079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康区环保 (略) 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3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因江 (略) 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 (略) 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地点: (略) (略) 南康区分中心开标1室(开启地址: (略) 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主场)

现更正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因江 (略) 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 (略) 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地点: (略) (略) 南康区分中心开标1室(开启地址: (略) 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主场)

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03月29日至2024年03月28日(三年至开标之日)。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04月13日至2024年04月12日(三年至开标之日)。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37、评分标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37页3、投标人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者得2分,其他得0分。将投标人作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的情况,进行评分加分,存在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详见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2:第37页4、投标人参编生态环境大数据相关国家标准,包括“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数据分类与代码”、“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框架”等领域者得2分,其他得0分。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有很多,但指出并限定投标人参与了“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数据分类与代码”、 “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框架”进行评分加分,存在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详见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29页6、全自动COD分析仪(2 分):(1)检出限及精密度满足如下要求(1分):0.2mg /L<检出限<0.3mg/L,测定下限0.9mg/L,对低(2.45±0.22 mg/L)、中(4.20±0.23mg/L)、高(9.85±0.50mg/L)3个浓度的统一标准物质进行6次重复测定,1.5%≤相对标准偏差<2%,与实际样品比对的相对偏差应在0%-8.0%之间,得0.5分;检出限≤0.2mg/L,测定下限0.8mg/L,对低(2. 45±0.22 mg/L) 、中(4.20+0.23 mg/L) 、高(9.85±0.50mg/ L)3个浓度的统一标准物质进行6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5%,与实际样品比对的相对偏差应在0%-5.0%之间,得1分,最高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方法比对验证研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财政部国库司:检测要求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不鼓励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免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但是,对于一些采购特定产品确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即可, 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应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上。如果需要提供检测报告验证某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可以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国家级检测机构和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 有同等效力,将不同级别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标准的做法不合理。上述评分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 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答:详见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P29-P30技术评分“重点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情况评价”第5点:水质在线监测(2分):(1)铊水质分析设备满足如下指标要求:零点漂移: ±1.2% ;量程漂移;±0.8%;定量下限;≤0.004μ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测量时间:≤1h所提供的铊水质分析设备以上参数指标全部满足并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监测报告者得2分。其他得0分。第6点:全自动COD分析仪(2分):(1)检出限及精密度满足如下要求(1分):0.2mg/L<检出限<0.3mg/L,测定下限0.9mg/L,对低(2.45±0.22 mg/L)、中(4.20±0.23mg/L)、高(9.85±0.50mg/L)3个浓度的统一标准物质进行6次重复测定,1.5%≤相对标准偏差<2%,与实际样品比对的相对偏差应在0%-8.0%之间,得0.5分;检出限≤0.2mg/L,测定下限0.8mg/L,对低(2.45±0.22 mg/L)、中(4.20+0.23 mg/L)、高(9.85±0.50mg/L)3个浓度的统一标准物质进行6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5%,与实际样品比对的相对偏差应在0%-5.0%之间,得1分,最高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方法比对验证研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此2条设定的数值是否合理,国家是否有强制标准要求,且评审依据只要求提供的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方法比对验证研究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出具的为什么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存在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违反了2015年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详见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P31 技术评分“技术能力”:1、软件开发技术能力(2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以下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1)生态环境数据资产管控中心:具备生态环境数据管理或生态环境大数据类软件著作权;
2)生态环境数据交互与监控中心:具备环境管控一张图类软件著作权或具备AI人工智能技术图像及视频识别类著作权;
3)指挥调度中心:具备一企一档污染源信息管理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类软件著作权或具备环境污染情报决策类软件著作权;
4)数据服务中心:具备数据服务中心环保顾问服务或环保管家类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2、运营信息化管理能力(1分):具备污染源运营管理信息化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者得1分,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以上提供软件著作权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3、数据分析建模技术能力(4分):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数据分析需求“企业偷排行为预判、涉嫌环保违法排污、污染源企业大数据监管、停限产分析、不正当运行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阈值设置方法及监控、涉嫌监测数据造假、监察执法情况、环境执法的数据分析。”相关分析模型方法的相关专利,提供符合以上内容的任意4项及以上者得4分,其他得0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专利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设定的技术能力条款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规定了软著和专利范 围,存在使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违反了江西省财政厅2022年印发的《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具体条目内容:

(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9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4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 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 “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 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 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以及 :(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

26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70.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2015年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内容:软件开发技术能力的软件著作权能力与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9.2 软件系统开发服务”的“生态环境数据资产管控中心”“生态环境数据交互与监控中心”“指挥调度中心”“数据服务中心”相关,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关, (略) 财购字〔2023〕21 号《 (略) 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通知“(五)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的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再者以上评分项非资格性或无效投标条款,潜在投标人认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限制或者排斥基他投标人的情况”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按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P36页-P37页商务分“企业综合实力”:

1、投标人具备数据要素运营能力,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数据服务商证书得1分,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数据服务商证书且具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数据经纪人证书得3分,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2、投标人具备数据产品开发能力,能数据产品开发相关证明(如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数据产品开发合同等)的得2分;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数据产品开发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3、投标人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者得2分,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期内的成员单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4、投标人参编生态环境大数据相关国家标准,包括“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数据分类与代码”、“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系统框架”等领域者得2分,其他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全国 (略) 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设定的企业综合实力条款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规定了相关证书名称范围,存在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违反了江西省财政厅2022年印发的《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具体条目内容:

二、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止行为

(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

19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 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 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

以及:21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53.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5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以及:

(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

26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71.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及:

2015年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牛的技术、服务筹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详见答疑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江西省公共 (略) 系统原因导致的答疑公告被称作为变更公告,不影响此答疑公告的效力。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南康区南水桥头 (略) 后面上三楼            

联系方式:张小玉/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玉

电 话:  0797-*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