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4年4月7日 (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第七章的《分项报价表》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原内容:总预算(元,含税) *.00 更正为:总报价(元,含税) 2.其他内容不变; 3.补充附件。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更正)
我司于2024年4月7日 (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第七章的《分项报价表》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原内容:总预算(元,含税) *.00 更正为:总报价(元,含税) 2.其他内容不变,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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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根据项目需求,拟采购供应商为我司提供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的供货全过程工作。供货内容为聚*烯酰胺(阳离子)粉剂约5吨、聚*烯酰胺(阴离子)粉剂约2吨,数量均为预估量,具体以采购有效期内累计下达的采购单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间药剂数量,货物技术指标详见相关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为准,供应商须开具货物类完税发票。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00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 /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分别具备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供货业绩,且累计金额达到*元及以上。)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5)其他要求:①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②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若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该厂家的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同一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响应。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10:0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花都区秀全街工业大道岐山村致富街3号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
十一、其他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花都区秀全街工业大道岐山村致富街3号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
采购方: (略) (略)
日期:2024年04月07日
我司于2024年4月7日 (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第七章的《分项报价表》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原内容:总预算(元,含税) *.00 更正为:总报价(元,含税) 2.其他内容不变; 3.补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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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更正)
我司于2024年4月7日 (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第七章的《分项报价表》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原内容:总预算(元,含税) *.00 更正为:总报价(元,含税) 2.其他内容不变,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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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根据项目需求,拟采购供应商为我司提供2024年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的供货全过程工作。供货内容为聚*烯酰胺(阳离子)粉剂约5吨、聚*烯酰胺(阴离子)粉剂约2吨,数量均为预估量,具体以采购有效期内累计下达的采购单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间药剂数量,货物技术指标详见相关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为准,供应商须开具货物类完税发票。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00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 /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分别具备聚*烯酰胺(阴、阳离子)粉剂供货业绩,且累计金额达到*元及以上。)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5)其他要求:①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②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若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该厂家的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同一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响应。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10:0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花都区秀全街工业大道岐山村致富街3号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
十一、其他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花都区秀全街工业大道岐山村致富街3号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
采购方: (略) (略)
日期:202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