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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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补充公告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井行审投资初设(202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进行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北区新建排洪暗沟6629米、排水管2985米、检查井52 座、出水口2座、挡墙313米,恢复雨水管783米、检查井8座、挡坝120立方米、阀门井3座、护坡1980平方米、挡墙80米以及涵洞重建等其他相关工程。(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域内(4)计划工期:230 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6)标段划分: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南区)。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 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 1个标段。监督单位:井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电话:0311-*。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提供近期的缴纳社保证明。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3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库【2022】19 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40%(*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 60%(*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盲评”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 (略) (略) (http://**),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井 (略)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联系人:武永钢电话:0311-*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明卓 (略) 联系人:颜硕芳 联系电话:0311-*邮箱:*@*63.com 或通过能 (略) 在线提出。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3 00:00至2024-04-10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能 (略) http://**) ”和“ (略) (略)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04-03 00:00至2024-04-10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能 (略) http://**) ”和“ (略)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 (略) http://**) 、 (略)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中国河北省 (略) 、石家庄公共 (略) 、能 (略) http://**)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明卓 (略)
地址: 井陉县 地址: 河 (略) 桥西 (略) (略) 交口旺角国际1812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武永钢

联系人: 颜硕芳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公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名单补充如下: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名单

序号

“黑名单”企业

限制在井参与工程投标起止时间

30

(略)

2024.4.5-2025.4.4

31

河北 (略)

2024.4.5-2025.4.4

32

河北 (略)

2024.4.5-2025.4.4

33

唐山 (略)

2024.4.5-2025.4.4

34

河北翔裕 (略)

2024.4.5-2025.4.4

35

河北仕森 (略)

2024.4.5-2025.4.4

36

河北翀禹 (略)

2024.4.5-2025.4.4

37

石家庄 (略)

2024.4.5-2025.4.4

38

河北泰盛 (略)

2024.4.5-2025.4.4

39

河北锦胜 (略)

2024.4.5-2025.4.4

40

河北 (略)

2024.4.5-2025.4.4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明卓 (略) (盖章)

2024年4月7日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井行审投资初设(202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进行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北区新建排洪暗沟6629米、排水管2985米、检查井52 座、出水口2座、挡墙313米,恢复雨水管783米、检查井8座、挡坝120立方米、阀门井3座、护坡1980平方米、挡墙80米以及涵洞重建等其他相关工程。(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域内(4)计划工期:230 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6)标段划分: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北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南区)。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 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 1个标段。监督单位:井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电话:0311-*。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提供近期的缴纳社保证明。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3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库【2022】19 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40%(*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 60%(*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盲评”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 (略) (略) (http://**),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井 (略)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联系人:武永钢电话:0311-*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明卓 (略) 联系人:颜硕芳 联系电话:0311-*邮箱:*@*63.com 或通过能 (略) 在线提出。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3 00:00至2024-04-10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能 (略) http://**) ”和“ (略) (略)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04-03 00:00至2024-04-10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能 (略) http://**) ”和“ (略)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 (略) http://**) 、 (略)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中国河北省 (略) 、石家庄公共 (略) 、能 (略) http://**)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明卓 (略)
地址: 井陉县 地址: 河 (略) 桥西 (略) (略) 交口旺角国际1812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武永钢

联系人: 颜硕芳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公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名单补充如下: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名单

序号

“黑名单”企业

限制在井参与工程投标起止时间

30

(略)

2024.4.5-2025.4.4

31

河北 (略)

2024.4.5-2025.4.4

32

河北 (略)

2024.4.5-2025.4.4

33

唐山 (略)

2024.4.5-2025.4.4

34

河北翔裕 (略)

2024.4.5-2025.4.4

35

河北仕森 (略)

2024.4.5-2025.4.4

36

河北翀禹 (略)

2024.4.5-2025.4.4

37

石家庄 (略)

2024.4.5-2025.4.4

38

河北泰盛 (略)

2024.4.5-2025.4.4

39

河北锦胜 (略)

2024.4.5-2025.4.4

40

河北 (略)

2024.4.5-2025.4.4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明卓 (略) (盖章)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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