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龙木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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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龙木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洞口县龙木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承包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洞口县龙木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承包于**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 联系人:祝特、朱敏、张迎莹、钟启

现修改为:联系人:祝特、朱敏、张迎莹,项目负责人:钟启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工程按中标价的10%支付预付款。

现修改为:17.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金额按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和勘察设计费)的 10%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3.3 施工进度款:进度款按月进度已完成产值的80%进行支付;

现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 17.3.3 施工进度款:进度款按月进度已完成产值的 90%进行支付;

4、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4.3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用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相关单价按湘水建管[2015]130 号文印发的《 (略)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略)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略) 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单价按以上原则计算后整体下浮 10 %;若以上定额没有可供参考的,可参照其他行业有关预算定额和机械台时、台班费定额确定计算变更单价后整体下浮 10 %。

现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15.4.3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用量以:本工程建安工程执行湘水建管【2015】130 号文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定额采用湘水建管【2015】130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办财务函【2019】488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及湘水发【2019】6 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变更单价按以上原则计算后整体下浮 10 %;若以上定额没有可供参考的,可参照其他行业有关预算定额和机械台时、台班费定额确定计算变更单价后整体下浮 10 %。

5、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2.3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现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17.2.3 预付款在进度款付款中扣回,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的同时每次扣回预付款的30%,当工程量完成80%时发包人应全部扣回。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6、本项目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自行下载。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和答疑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洞口县水利事务中心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祝特、朱敏、张迎莹,项目负责人:钟启

电 话:(0731)* 转 831

监督部门: (略) 水利局

电 话:0739-*

附件: 更正公告(盖章版).pdf

附件: 洞口县龙沐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量清单(定稿).xls

附件: 变更公告.pdf

洞口县龙木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承包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洞口县龙木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承包于**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 联系人:祝特、朱敏、张迎莹、钟启

现修改为:联系人:祝特、朱敏、张迎莹,项目负责人:钟启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工程按中标价的10%支付预付款。

现修改为:17.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金额按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和勘察设计费)的 10%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3.3 施工进度款:进度款按月进度已完成产值的80%进行支付;

现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 17.3.3 施工进度款:进度款按月进度已完成产值的 90%进行支付;

4、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4.3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用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相关单价按湘水建管[2015]130 号文印发的《 (略)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略)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略) 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单价按以上原则计算后整体下浮 10 %;若以上定额没有可供参考的,可参照其他行业有关预算定额和机械台时、台班费定额确定计算变更单价后整体下浮 10 %。

现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15.4.3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用量以:本工程建安工程执行湘水建管【2015】130 号文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定额采用湘水建管【2015】130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办财务函【2019】488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及湘水发【2019】6 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变更单价按以上原则计算后整体下浮 10 %;若以上定额没有可供参考的,可参照其他行业有关预算定额和机械台时、台班费定额确定计算变更单价后整体下浮 10 %。

5、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2.3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现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17.2.3 预付款在进度款付款中扣回,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的同时每次扣回预付款的30%,当工程量完成80%时发包人应全部扣回。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6、本项目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自行下载。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和答疑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洞口县水利事务中心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祝特、朱敏、张迎莹,项目负责人:钟启

电 话:(0731)* 转 831

监督部门: (略) 水利局

电 话: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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