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三工区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二批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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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三工区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二批补充公告

粤 (略) YDZH-7标三工区重要自购物资采购

(第二批)补充公告

交易中心编号:*

各投标人:

粤 (略) YDZH-7标三工区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二批)项目已于2024年4月2日在广州公共 (略) 、广东招标 (略) 、中国 (略) 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具体见原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内容如下: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 (略) 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 (略) 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 (略) 系统。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如投标保证金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纸质保函原件应采用现场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递交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 (略) 天 (略) 33 (略) 二楼学术报告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函,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


二、原招标公告附表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内容如下:

物资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外加剂

1.资质要求: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减水剂和引气剂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略) ( (略) 轨道交通 (略) ) (略) 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不低于1000吨、引气剂不低于100吨的供货业绩各一份,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和引气剂)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2)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投标登记单位继续有效并允许在原公告的投标登记时间内修改或补充投标登记资料,同时接受新单位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中 (略) 粤 (略)

YDZH-7标三工区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7日

粤 (略) YDZH-7标三工区重要自购物资采购

(第二批)补充公告

交易中心编号:*

各投标人:

粤 (略) YDZH-7标三工区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二批)项目已于2024年4月2日在广州公共 (略) 、广东招标 (略) 、中国 (略) 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具体见原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内容如下: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 (略) 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 (略) 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 (略) 系统。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如投标保证金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纸质保函原件应采用现场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递交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 (略) 天 (略) 33 (略) 二楼学术报告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函,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


二、原招标公告附表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内容如下:

物资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外加剂

1.资质要求: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减水剂和引气剂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略) ( (略) 轨道交通 (略) ) (略) 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不低于1000吨、引气剂不低于100吨的供货业绩各一份,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和引气剂)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2)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投标登记单位继续有效并允许在原公告的投标登记时间内修改或补充投标登记资料,同时接受新单位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中 (略) 粤 (略)

YDZH-7标三工区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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