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银川片区一标段施工澄清变更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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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银川片区一标段施工澄清变更公告三

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银川片区)一标段施工澄清变更公告(三)


一、项目名称: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银川片区)一标段施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20日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在招标控制价(不含招标控制价)至招标控制价下浮5%(不含)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作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依据。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人报价均采用总报价(包含暂列金等所有费用)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25分;从0%开始每增加1%,扣1分;从0%开始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按内插法求得分数。

计算报价得分时,所有报价均为总报价(包含暂列金等所有费用)”

现变更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在招标控制价(不含招标控制价)至招标控制价下浮3%(不含)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作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依据。当全部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3%(含)时,以招标控制价下浮3%为评标基准价。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人报价均采用总报价(包含暂列金等所有费用)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25分;从0%开始每增加1%,扣1分;从0%开始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按内插法求得分数。

计算报价得分时,所有报价均为总报价(包含暂列金等所有费用)”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略) 金凤 (略) 174号

联 系 人:马志全

电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339号三楼

联系人:尹文、蔺雅婷、张佳琪、蒋亚楠

电话:0951-*



(略) 规 (略) (略)

2024年4月7日

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银川片区)一标段施工澄清变更公告(三)


一、项目名称: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银川片区)一标段施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20日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在招标控制价(不含招标控制价)至招标控制价下浮5%(不含)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作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依据。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人报价均采用总报价(包含暂列金等所有费用)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25分;从0%开始每增加1%,扣1分;从0%开始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按内插法求得分数。

计算报价得分时,所有报价均为总报价(包含暂列金等所有费用)”

现变更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在招标控制价(不含招标控制价)至招标控制价下浮3%(不含)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作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依据。当全部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3%(含)时,以招标控制价下浮3%为评标基准价。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人报价均采用总报价(包含暂列金等所有费用)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25分;从0%开始每增加1%,扣1分;从0%开始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按内插法求得分数。

计算报价得分时,所有报价均为总报价(包含暂列金等所有费用)”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略) 金凤 (略) 174号

联 系 人:马志全

电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339号三楼

联系人:尹文、蔺雅婷、张佳琪、蒋亚楠

电话:0951-*



(略) 规 (略) (略)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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