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炉、回转窑区域噪声环境改善治理项目变更文件-招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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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炉、回转窑区域噪声环境改善治理项目变更文件-招标1

采购分类:冶金工程

(略) 第二炼铁厂5#高炉、回转窑区域

噪声环境改善治理

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略)

2024 年 4 月 8 日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申请人资格要求

1.3 语言文字

1.4 费用承担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人员

5.2 资格审查

6. 通知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8.3 保密

8.4 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2 详细审查标准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2 详细审查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3.4 现场确认

4. 审查结果

4.1 确定申请人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其他材料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略) 第二炼铁厂5#高炉、回转窑区域

噪声环境改善治理

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第二炼铁厂5#高炉、回转窑区域噪声环境改善治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实施地点: 凌钢厂区 。

2.2 计划合同履行期限: 2024 年 0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3 招标范围: (略) 对第二炼铁厂5#高炉区域和回转窑区域高噪声源进行治理,使厂界噪声排放得到明显改善。5#高炉区域治理部位包括鼓风机房、热风炉、出铁场除尘、矿槽和NS6转运站,回转窑区域治理部位包括环冷风机和罗茨风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并要求上传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工艺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申请人提供近5年内不少于2份工业企业噪声治理工程业绩,附业绩合同[合同首页、合同中工作范围页(如没有,附技术协议相关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等相关文件,需保密的信息可以覆盖掉]、竣工验收报告、噪声监测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3.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近半年养老保险复印件。投标人具备降噪设备自有生产基地、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产品出厂检测仪器等(提供生产基地及厂房权属文件、厂房及设备生产线照片等证明材料)。

3.4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09 时 30 分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登录 凌钢集团 (略) (http://**)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凌钢集团 (略) 。

6.2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凌钢集团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3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马红兵、王琪皓

电 话: 0421-*、0421-*

传 真: 0421-*

邮 箱: *@*63.com

2024年 4 月 8 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3号

联系人:马红兵、王琪皓

电话: 0421-*、042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2

项目名称

(略) 第二炼铁厂5#高炉、回转窑区域噪声环境改善治理

1.1.2

实施地点

凌钢厂区

1.1.2

资金来源

自筹

1.1.2

出资比例

100%

1.1.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2

招标范围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2

计划合同履行期限

2024 年5月20日至 2024 年 12 月31日

1.1.2

质量要求

合格

1.2.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业绩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连续近5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适用纸介质招标)

装订成册、标清页码

4.1.2

封套上写明

(适用纸介质招标)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凌钢集团 (略)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申请人资格要求

1.2.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生产设备等问题的。

(7)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3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4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实施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通知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澄清内容通知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人员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指定的审查人员负责审查。

5.2 资格审查

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

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人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人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2.2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

……

……

……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人员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人员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人员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人员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现场确认

如有需要,招标人可对通过本章第3.1和3.2项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不合格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或其投标不被接受。

4. 审查结果

4.1 确定申请人

审查人员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其他材料

一、 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起始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质量

技术负责人

总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七、其他材料

第五章 项目实施概况

见资格预审公告


,辽宁, (略) ,020-

采购分类:冶金工程

(略) 第二炼铁厂5#高炉、回转窑区域

噪声环境改善治理

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略)

2024 年 4 月 8 日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申请人资格要求

1.3 语言文字

1.4 费用承担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人员

5.2 资格审查

6. 通知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8.3 保密

8.4 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2 详细审查标准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2 详细审查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3.4 现场确认

4. 审查结果

4.1 确定申请人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其他材料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略) 第二炼铁厂5#高炉、回转窑区域

噪声环境改善治理

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第二炼铁厂5#高炉、回转窑区域噪声环境改善治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实施地点: 凌钢厂区 。

2.2 计划合同履行期限: 2024 年 0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3 招标范围: (略) 对第二炼铁厂5#高炉区域和回转窑区域高噪声源进行治理,使厂界噪声排放得到明显改善。5#高炉区域治理部位包括鼓风机房、热风炉、出铁场除尘、矿槽和NS6转运站,回转窑区域治理部位包括环冷风机和罗茨风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并要求上传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工艺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申请人提供近5年内不少于2份工业企业噪声治理工程业绩,附业绩合同[合同首页、合同中工作范围页(如没有,附技术协议相关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等相关文件,需保密的信息可以覆盖掉]、竣工验收报告、噪声监测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3.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近半年养老保险复印件。投标人具备降噪设备自有生产基地、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产品出厂检测仪器等(提供生产基地及厂房权属文件、厂房及设备生产线照片等证明材料)。

3.4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09 时 30 分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登录 凌钢集团 (略) (http://**)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凌钢集团 (略) 。

6.2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凌钢集团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3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马红兵、王琪皓

电 话: 0421-*、0421-*

传 真: 0421-*

邮 箱: *@*63.com

2024年 4 月 8 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3号

联系人:马红兵、王琪皓

电话: 0421-*、042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2

项目名称

(略) 第二炼铁厂5#高炉、回转窑区域噪声环境改善治理

1.1.2

实施地点

凌钢厂区

1.1.2

资金来源

自筹

1.1.2

出资比例

100%

1.1.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2

招标范围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2

计划合同履行期限

2024 年5月20日至 2024 年 12 月31日

1.1.2

质量要求

合格

1.2.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业绩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连续近5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适用纸介质招标)

装订成册、标清页码

4.1.2

封套上写明

(适用纸介质招标)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凌钢集团 (略)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申请人资格要求

1.2.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生产设备等问题的。

(7)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3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4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实施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通知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澄清内容通知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人员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指定的审查人员负责审查。

5.2 资格审查

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

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人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人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2.2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

……

……

……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人员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人员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人员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人员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现场确认

如有需要,招标人可对通过本章第3.1和3.2项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不合格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或其投标不被接受。

4. 审查结果

4.1 确定申请人

审查人员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其他材料

一、 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起始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质量

技术负责人

总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七、其他材料

第五章 项目实施概况

见资格预审公告


,辽宁, (略)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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