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众创中心一期工程C区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变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求索众创中心一期工程C区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变更



 
 

各投标人: (略) 文件的相关规定,现 (略) 答疑和澄清。一、 (略) 分:投标人问题1:招标文件P28页,“七、主要硬件设备要求”中:第一项,LED大屏里面,要 (略) 分中标明,“产品名称:室内小间距显示屏,产品型号:P1.2/P1.4/P1.5/P1.6/P1.9/P2.5/P3/P4 点间距”。产品型号要求是室内小间距大屏幕,在给出的产品型号中,P4点间距显示设备由于技术问题,在室内空间使用显示画面颗粒感非常明显,会造成高频屏闪,人眼无法观看,因此无法选择该型号。在型号选择范围内,P1.2和P2.5价格差距近几十倍,P1.2与P1.6价格差距也非常大,由于大屏型号选择将直接影响投标价格,原招标文件对各区域显示系统选型无描述,无法确定型号,将造成很大报价差距,直接导致非良性竞争。招标人回复:此次招标模式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方案需整体考虑设计方案、环境、能耗、设备参数的最佳匹配模式,保证效果,满足用户单位的要求,效果设计也是投标单位需要考虑的问题,故投标 (略) 设计方案选择大屏型号及控制成本。投标人问题2:招标文件P29页,“2、拼接屏模块”中:产品认证:CE(EMC)、CE(LVD)、节能认证(能效等级:1级)、入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HJ 点击查看>> 、入选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具备8级抗震、IP5X防尘、 (略) 检测报告。 (略) 商: (略) 大华、三星、夏普。由于本项 (略) 商, (略) 商中发现存在满 (略) 要求的可 (略) 家,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公平原则,且直接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招标人回复:  取消招标文件P29页,“2、拼接屏模块”中:产品认证内要求的“ (略) 检测报告”要求。 (略) 人指定品牌,不存在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投标人问题3:招标文件P35页,“1、设计方案分”中的得分项“参 (略) 市博览会”中:建设成果按要求在2016年7 (略) 市博览会移植展示,得2分,否则0分。此部分占两分以上特定要求非常不合理且需要澄清。①到目前为止,没有从公开信息查到2016年7月在 (略) 有任何标书上 (略) 市博览会的存在, (略) 澄清。②除在评分项里出现外,招标文件内 (略) 分包括合同中再无任何与此相关内容及要求事项。此得分项直接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我方要求取消该评分项。招标人回复:  2016年(第二届) (略) 市博览会(简称智博会)将于2016 年7月29-31日 (略) 举办,主办方为 (略) (略) (略) ,请 (略) (略) 查阅,或 (略) 。 (略) (略) 成果移植到智博会展示,招标人是基 (略) (略) 的整体考虑,以及节约政府资源的要求, (略) 内, (略) (略) 必 (略) 分,不属于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限制投标人。投标人问题4:招标文件P35页,“系统演示分,O2O情景展示系统演示”中:①展厅三维建模:能够建立展厅的三维全景模型,在移 (略) 展厅三维全景展示的,得4分;②总导航图功能:能够提供展厅整体导航平面图,并可以在导航图上直接进入某个 (略) 景的,得3分;③三维漫游功能: (略) (略) 漫游,有导航按钮,点击可以进入指 (略) 景的,得2分;④最佳视角定位功能:导航到指定展区,可自动定位视角位置,并且自动切换到最佳视角的,得3分;⑤展位内容观看功能:进入指定展位,能自动弹出展位展示内容热点按钮,可查看该展位的图文介绍,并且能够直接全屏播放展位展示视频的,得2分;⑥内容分享功能:观看展位内容时,能将该展位的图文内容通过微信、Q (略) 分享的,得1分;⑦预约服务功能:可通过虚拟展厅软件对 (略) 预约参观的,得1分。 (略) 有功能均须在移动终端上以实际系统演示,PPT、录屏视频等方式展示或不在移动终端上演示计0分。以上参数要求需要澄清,且描述非常不清晰。 (略) 馆图纸的情况下无法完成三维全景建模和总导航图。要求在招标书列为技术承诺 (略) 演示。招标人回复:  O2O情景展示系统演示只允许 (略) 演示。该演示考察的是投标人线上线下系统集成创新能力,该能力包含线上虚拟展示能力、交互设计能力、社交内容传播能力、展厅服务能力。该演示请投标人按照功能点一一演示,招标人不接受标书承诺形式。 场馆图纸已随本答疑 (略) 了补充,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投标人问题5:招标文件P35页,“内容管理、运维管理系统演示”中:①展示内容转换功能:展示内容能将PPT、视频等多媒体资源转换成EXE文件上传到中控系统,并在 (略) 展现,保证展示内容不被窃取和篡改,得3分;②播控系统移动终端APP:播控系统终端能够同时支持iOS和Android两种操作系统的,并且两种操作系统上的终端都能够对 (略) 切换、控制视频的播放和暂停、PPT内容翻页的得3分;③情景管理功能:Android和iOS移动终端都能够管理多个展示情景,并对多种 (略) 管理、编辑;同时移动终端可以控制某个情景开启或关闭,得2分;④内容编辑功能:能够利用一台电脑集中对各个展 (略) 编辑(必须包括对数字内容的增加、修改、删除操作)的,得2分;⑤展位编辑功能:能够支持对指定 (略) 编辑, (略) 机位添加、删除、拖动等操作的,得2分。⑥能够一键进入子系统操作,得2分。 (略) 有功能均须在移动终端上以实际系统演示,PPT、录屏视频等方式展示或不在移动终端上演示计0分。以上参数要求需要澄清,且描述非常不清晰。此演示展示是否为本次投标需要实际工程交付的运维管理系统?如果是本次投标运维管理系统, (略) 有上述功能一一展示?是否可以结合其他案例展示(如一个功能对应一个案例)?如果不是本次运维管理系统,那么采用其他现有、已经在使用、或已 (略) 发完成的其他成功案例 (略) ? (略) ,全部要求结合展位实际演示,实际上是直接要求应标方在不到一个月的投标时间内完成了中标后工程实施时间段才应完成的工程实施和开发。 (略) 关键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缺失情况下, (略) 信息的应标方明显有得分上的巨大限制。招标人回复:“内容管理、运维管理系统演示”只允许一个 (略) 演示内容管理、运维管理系统集成演示,考察的是 (略) 馆信息管理与平台集成创新能力,如内容云端管理、场馆运维、场馆集成中控管理能力、内容情景化管理能力。请按照演示功能点一一演示。整 (略) 分,从部署到演示完成,总时长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请 (略) 调试与提前准备。招标人不接受标书承诺形式。投标人问题6:招标文件中多出要求的深化设计、三维建模等技术要求和评分条款均需要向应标方提供详细 (略) 馆图纸,我方截止提出此异议时间为止,无法从任何公开或指定渠道获得相关技术资料或图纸。在招标文件缺失该内容的情况下,指 (略) 站截止目前也无任何补充说明和更新信息。 (略) 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八条  (略) 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四) (略) 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回复:场馆图纸已随本答疑 (略) 了补充,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投标人问题7:招标文件P36页,“软件著作权”中:有虚拟展厅软件著作权、智慧中控软件著作权、情境管理软件著作权、移动展厅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以上参数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在业 (略) 家能够满足。且此项对专利著作权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要求, (略) 了非常明显的单一指定。此得分项直接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我方要求将该评分项取消。招标人回复: (略) 要求的著作权不是专利,更不是限定或者特定的专利,将著作权作为评分依据,是本次投标的主题内容相符的要求, (略) 业著作权或类似著作权均可参与评分。投标人问题8: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商务评分业绩评分项(0-6分)的描述,直接非常具体的要求提供“体验(展示)中心案例合同”,此加分项直接违反了《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评分表中“体验(展示)中心案例”直接 (略) 业,“业绩”作为评分大项更是直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原文规定,我们要求标书内容和评分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取消该加分项。招标人回复:“体验(展示)中心案例”属评定投标人能力、技术、管理综合素质依据。在国内此案例甚多, (略) (略) , (略) 业的业绩及奖项作为加分项。 (略) 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活动。二、 (略) 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有效期要求(90日历天)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有效期要求(120日历天)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90日历天。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表 (略) ,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略) 代理机构:湖 (略) (略) 时  间: * 日
 



 
 

各投标人: (略) 文件的相关规定,现 (略) 答疑和澄清。一、 (略) 分:投标人问题1:招标文件P28页,“七、主要硬件设备要求”中:第一项,LED大屏里面,要 (略) 分中标明,“产品名称:室内小间距显示屏,产品型号:P1.2/P1.4/P1.5/P1.6/P1.9/P2.5/P3/P4 点间距”。产品型号要求是室内小间距大屏幕,在给出的产品型号中,P4点间距显示设备由于技术问题,在室内空间使用显示画面颗粒感非常明显,会造成高频屏闪,人眼无法观看,因此无法选择该型号。在型号选择范围内,P1.2和P2.5价格差距近几十倍,P1.2与P1.6价格差距也非常大,由于大屏型号选择将直接影响投标价格,原招标文件对各区域显示系统选型无描述,无法确定型号,将造成很大报价差距,直接导致非良性竞争。招标人回复:此次招标模式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方案需整体考虑设计方案、环境、能耗、设备参数的最佳匹配模式,保证效果,满足用户单位的要求,效果设计也是投标单位需要考虑的问题,故投标 (略) 设计方案选择大屏型号及控制成本。投标人问题2:招标文件P29页,“2、拼接屏模块”中:产品认证:CE(EMC)、CE(LVD)、节能认证(能效等级:1级)、入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HJ 点击查看>> 、入选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具备8级抗震、IP5X防尘、 (略) 检测报告。 (略) 商: (略) 大华、三星、夏普。由于本项 (略) 商, (略) 商中发现存在满 (略) 要求的可 (略) 家,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公平原则,且直接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招标人回复:  取消招标文件P29页,“2、拼接屏模块”中:产品认证内要求的“ (略) 检测报告”要求。 (略) 人指定品牌,不存在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投标人问题3:招标文件P35页,“1、设计方案分”中的得分项“参 (略) 市博览会”中:建设成果按要求在2016年7 (略) 市博览会移植展示,得2分,否则0分。此部分占两分以上特定要求非常不合理且需要澄清。①到目前为止,没有从公开信息查到2016年7月在 (略) 有任何标书上 (略) 市博览会的存在, (略) 澄清。②除在评分项里出现外,招标文件内 (略) 分包括合同中再无任何与此相关内容及要求事项。此得分项直接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我方要求取消该评分项。招标人回复:  2016年(第二届) (略) 市博览会(简称智博会)将于2016 年7月29-31日 (略) 举办,主办方为 (略) (略) (略) ,请 (略) (略) 查阅,或 (略) 。 (略) (略) 成果移植到智博会展示,招标人是基 (略) (略) 的整体考虑,以及节约政府资源的要求, (略) 内, (略) (略) 必 (略) 分,不属于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限制投标人。投标人问题4:招标文件P35页,“系统演示分,O2O情景展示系统演示”中:①展厅三维建模:能够建立展厅的三维全景模型,在移 (略) 展厅三维全景展示的,得4分;②总导航图功能:能够提供展厅整体导航平面图,并可以在导航图上直接进入某个 (略) 景的,得3分;③三维漫游功能: (略) (略) 漫游,有导航按钮,点击可以进入指 (略) 景的,得2分;④最佳视角定位功能:导航到指定展区,可自动定位视角位置,并且自动切换到最佳视角的,得3分;⑤展位内容观看功能:进入指定展位,能自动弹出展位展示内容热点按钮,可查看该展位的图文介绍,并且能够直接全屏播放展位展示视频的,得2分;⑥内容分享功能:观看展位内容时,能将该展位的图文内容通过微信、Q (略) 分享的,得1分;⑦预约服务功能:可通过虚拟展厅软件对 (略) 预约参观的,得1分。 (略) 有功能均须在移动终端上以实际系统演示,PPT、录屏视频等方式展示或不在移动终端上演示计0分。以上参数要求需要澄清,且描述非常不清晰。 (略) 馆图纸的情况下无法完成三维全景建模和总导航图。要求在招标书列为技术承诺 (略) 演示。招标人回复:  O2O情景展示系统演示只允许 (略) 演示。该演示考察的是投标人线上线下系统集成创新能力,该能力包含线上虚拟展示能力、交互设计能力、社交内容传播能力、展厅服务能力。该演示请投标人按照功能点一一演示,招标人不接受标书承诺形式。 场馆图纸已随本答疑 (略) 了补充,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投标人问题5:招标文件P35页,“内容管理、运维管理系统演示”中:①展示内容转换功能:展示内容能将PPT、视频等多媒体资源转换成EXE文件上传到中控系统,并在 (略) 展现,保证展示内容不被窃取和篡改,得3分;②播控系统移动终端APP:播控系统终端能够同时支持iOS和Android两种操作系统的,并且两种操作系统上的终端都能够对 (略) 切换、控制视频的播放和暂停、PPT内容翻页的得3分;③情景管理功能:Android和iOS移动终端都能够管理多个展示情景,并对多种 (略) 管理、编辑;同时移动终端可以控制某个情景开启或关闭,得2分;④内容编辑功能:能够利用一台电脑集中对各个展 (略) 编辑(必须包括对数字内容的增加、修改、删除操作)的,得2分;⑤展位编辑功能:能够支持对指定 (略) 编辑, (略) 机位添加、删除、拖动等操作的,得2分。⑥能够一键进入子系统操作,得2分。 (略) 有功能均须在移动终端上以实际系统演示,PPT、录屏视频等方式展示或不在移动终端上演示计0分。以上参数要求需要澄清,且描述非常不清晰。此演示展示是否为本次投标需要实际工程交付的运维管理系统?如果是本次投标运维管理系统, (略) 有上述功能一一展示?是否可以结合其他案例展示(如一个功能对应一个案例)?如果不是本次运维管理系统,那么采用其他现有、已经在使用、或已 (略) 发完成的其他成功案例 (略) ? (略) ,全部要求结合展位实际演示,实际上是直接要求应标方在不到一个月的投标时间内完成了中标后工程实施时间段才应完成的工程实施和开发。 (略) 关键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缺失情况下, (略) 信息的应标方明显有得分上的巨大限制。招标人回复:“内容管理、运维管理系统演示”只允许一个 (略) 演示内容管理、运维管理系统集成演示,考察的是 (略) 馆信息管理与平台集成创新能力,如内容云端管理、场馆运维、场馆集成中控管理能力、内容情景化管理能力。请按照演示功能点一一演示。整 (略) 分,从部署到演示完成,总时长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请 (略) 调试与提前准备。招标人不接受标书承诺形式。投标人问题6:招标文件中多出要求的深化设计、三维建模等技术要求和评分条款均需要向应标方提供详细 (略) 馆图纸,我方截止提出此异议时间为止,无法从任何公开或指定渠道获得相关技术资料或图纸。在招标文件缺失该内容的情况下,指 (略) 站截止目前也无任何补充说明和更新信息。 (略) 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八条  (略) 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四) (略) 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回复:场馆图纸已随本答疑 (略) 了补充,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投标人问题7:招标文件P36页,“软件著作权”中:有虚拟展厅软件著作权、智慧中控软件著作权、情境管理软件著作权、移动展厅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以上参数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在业 (略) 家能够满足。且此项对专利著作权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要求, (略) 了非常明显的单一指定。此得分项直接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我方要求将该评分项取消。招标人回复: (略) 要求的著作权不是专利,更不是限定或者特定的专利,将著作权作为评分依据,是本次投标的主题内容相符的要求, (略) 业著作权或类似著作权均可参与评分。投标人问题8: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商务评分业绩评分项(0-6分)的描述,直接非常具体的要求提供“体验(展示)中心案例合同”,此加分项直接违反了《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评分表中“体验(展示)中心案例”直接 (略) 业,“业绩”作为评分大项更是直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原文规定,我们要求标书内容和评分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取消该加分项。招标人回复:“体验(展示)中心案例”属评定投标人能力、技术、管理综合素质依据。在国内此案例甚多, (略) (略) , (略) 业的业绩及奖项作为加分项。 (略) 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活动。二、 (略) 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有效期要求(90日历天)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有效期要求(120日历天)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90日历天。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表 (略) ,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略) 代理机构:湖 (略) (略) 时  间: *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