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神火嘉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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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神火嘉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富宁县神火嘉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补遗书

(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富宁县神火嘉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GC*001/TXJ-0871-*/*号)”作如下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条报价清单“(二)报价清单”的*.*元为暂定的房建部分工程费用投标总报价,不是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清单中已说明暂定投标总报价仅在中标后作为签约合同价使用。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工程费用的投标报价方式:市政部分为固定总价,房建部分为结算优惠下浮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中已明确“3.房建部分建安工程费用结算优惠下浮率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自行填报工程费用结算优惠下浮率”。本项目设计费及工程费用的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要求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2.本次招标含外立面装饰工程及公共部分装修装饰工程,不含套内精装修工程。

3.FN-2023-34、35号宗地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定向限价房具体涉及的地块以招标完成后报批的规划设计文件为准。540日历天是定向限价房的建设期。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7.2条补充细化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0.*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以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15.2.3 中的第(7)条表述内容为准。

澄清内容不属于本招标项目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延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富宁 (略)

2024年 04 月 09 日


富宁县神火嘉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补遗书

(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富宁县神火嘉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GC*001/TXJ-0871-*/*号)”作如下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条报价清单“(二)报价清单”的*.*元为暂定的房建部分工程费用投标总报价,不是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清单中已说明暂定投标总报价仅在中标后作为签约合同价使用。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工程费用的投标报价方式:市政部分为固定总价,房建部分为结算优惠下浮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中已明确“3.房建部分建安工程费用结算优惠下浮率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自行填报工程费用结算优惠下浮率”。本项目设计费及工程费用的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要求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2.本次招标含外立面装饰工程及公共部分装修装饰工程,不含套内精装修工程。

3.FN-2023-34、35号宗地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定向限价房具体涉及的地块以招标完成后报批的规划设计文件为准。540日历天是定向限价房的建设期。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7.2条补充细化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0.*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以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15.2.3 中的第(7)条表述内容为准。

澄清内容不属于本招标项目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延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富宁 (略)

2024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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