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成都金堂生态环境局金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成都金堂生态环境局金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金堂生态环境局金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3 10:00:00,更正为:2024-04-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4-23 10:00:00,更正为:2024-04-25 10:00:00。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说明: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略) 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变更为: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说明:(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2)收款单位:采购人。收款账号、开户行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 (3)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采购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
“3.4.4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自合同签订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试运行1个月,且未出现故障的情况下,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
变更为:
“3.4.4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按照财务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中标人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试运行1个月,且未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由中标人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2年运维服务完成后,由中标人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9日
1、最高限价:*元;2、采购监督机构:金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2、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生成PDF文件出现格式问题,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视频监控系统(41)监控安装于排口对面,视界覆盖排口及周围3~5米水面。”与“标的名称:在线监测系统”重合。
名称: (略) 金堂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 (略) 375号1号楼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028-*
(略) (略)
2024年04月0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金堂生态环境局金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3 10:00:00,更正为:2024-04-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4-23 10:00:00,更正为:2024-04-25 10:00:00。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说明: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略) 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变更为: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说明:(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2)收款单位:采购人。收款账号、开户行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 (3)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采购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
“3.4.4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自合同签订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试运行1个月,且未出现故障的情况下,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
变更为:
“3.4.4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按照财务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中标人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试运行1个月,且未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由中标人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全部货物2年运维服务完成后,由中标人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9日
1、最高限价:*元;2、采购监督机构:金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2、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生成PDF文件出现格式问题,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视频监控系统(41)监控安装于排口对面,视界覆盖排口及周围3~5米水面。”与“标的名称:在线监测系统”重合。
名称: (略) 金堂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 (略) 375号1号楼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028-*
(略) (略)
2024年04月0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