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桔丰村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清零消薄”项目调整变更的请示公示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桔丰村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清零消薄”项目调整变更的请示公示
经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镇(街道)初审,专家评审合格,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略) 青白江区清泉镇桔丰村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清零消薄”项目调整变更公示如下。
桔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 2023 年 9月申报的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清零消薄”项目,按《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原建设地点清泉镇桔丰村9组修改为清泉镇花园村1组;将原建设内容“采购冻库-制冷系统部分,总投*元”修改“利用清泉场镇清泉学校旁一处约900平方米闲置建设用地,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的商业综合运营中心,共2层,每层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其中第1层建设智慧停车场、第2层建设综合运营场所。项目用于本村农特产品展销仓储、商超、培训、餐饮、住宿等业态运营,总投资*元”。(具体方案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28日-4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或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应,联系电话028-*,028-*。
(略) 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经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镇(街道)初审,专家评审合格,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略) 青白江区清泉镇桔丰村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清零消薄”项目调整变更公示如下。
桔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 2023 年 9月申报的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清零消薄”项目,按《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原建设地点清泉镇桔丰村9组修改为清泉镇花园村1组;将原建设内容“采购冻库-制冷系统部分,总投*元”修改“利用清泉场镇清泉学校旁一处约900平方米闲置建设用地,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的商业综合运营中心,共2层,每层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其中第1层建设智慧停车场、第2层建设综合运营场所。项目用于本村农特产品展销仓储、商超、培训、餐饮、住宿等业态运营,总投资*元”。(具体方案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28日-4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或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应,联系电话028-*,028-*。
(略) 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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