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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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及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FYTC-ZZCZ-2024-033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四、更正内容:

1、一包段:FYTC-ZZCZ-2024-033-1;

(1)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 (略) 、 (略) 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投资服务、并购服务、尽调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 (略) 、 (略) 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投资服务、并购服务、尽调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 (略) 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投资服务、并购服务、尽调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5分,最高计6分;(需提供由项目联络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 (略) 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投资服务、并购服务、尽调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5分,最高计6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3)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诉讼案例:近三年(2021-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 (略) 提供过项目退出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4分;(需提供由项目联络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诉讼案例:近五年(2019-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 (略) 提供过项目退出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4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二包段:FYTC-ZZCZ-2024-033-2;

(1)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 (略) 、 (略) 、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负责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略)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

现更正为:“业绩: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3、三包段:FYTC-ZZCZ-2024-033-3;

(1)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负责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

现更正为:“业绩: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4、四包段:FYTC-ZZCZ-2024-033-4;

(1)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人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8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人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8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诉讼案例: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人为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2分”

现更正为“诉讼案例: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负责人为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2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3)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几年(2021年-2023年)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8分。(需提供由项目主要联络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8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4)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诉讼案例:“项目主要联络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络人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2分。

现更正为“项目主要联络人: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络人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2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5、招标文件中“最后承诺报价表”中原文“注: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中全部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优惠除外),而不考虑项目规费税金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计算”予以删除。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现更正为:2024年4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特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及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FYTC-ZZCZ-2024-033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四、更正内容:

1、一包段:FYTC-ZZCZ-2024-033-1;

(1)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 (略) 、 (略) 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投资服务、并购服务、尽调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 (略) 、 (略) 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投资服务、并购服务、尽调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 (略) 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投资服务、并购服务、尽调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5分,最高计6分;(需提供由项目联络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 (略) 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投资服务、并购服务、尽调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5分,最高计6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3)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诉讼案例:近三年(2021-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 (略) 提供过项目退出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4分;(需提供由项目联络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诉讼案例:近五年(2019-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 (略) 提供过项目退出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4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二包段:FYTC-ZZCZ-2024-033-2;

(1)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 (略) 、 (略) 、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负责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略)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

现更正为:“业绩: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3、三包段:FYTC-ZZCZ-2024-033-3;

(1)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负责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

现更正为:“业绩: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 (略) 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10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4、四包段:FYTC-ZZCZ-2024-033-4;

(1)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人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8分;(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人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8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2)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诉讼案例: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负责人为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2分”

现更正为“诉讼案例: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负责人为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2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3)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几年(2021年-2023年)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8分。(需提供由项目主要联络人签字的合同)”

现更正为:“项目主要联络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每一个案例计2分,最高计8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4)原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诉讼案例:“项目主要联络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络人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2分。

现更正为“项目主要联络人:近五年(2019年-2023年)项目主要联络人为经营范围含有信息技术服务类(大数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过诉讼服务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计1分,最高计2分”(以合同签字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服务成员为准)”

5、招标文件中“最后承诺报价表”中原文“注: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中全部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优惠除外),而不考虑项目规费税金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计算”予以删除。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现更正为:2024年4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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