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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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4-10 至 2024-04-17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李子健
( (略)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货物需求内容修改。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0日 15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响应无效;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7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大峪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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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4-10 至 2024-04-17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李子健
( (略)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货物需求内容修改。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0日 15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响应无效;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7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大峪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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