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联安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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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联安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海丰县联安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弘业 (略)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7:26

采购计划编号:*-2024-* 预算金额:1,* 元 采购品目:其他建筑工程

代理机构:广东弘业 (略) 项目经办人:周武玲 项目负责人:周武玲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联安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4 00:09:30,更正为:2024-04-2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4-24 00:09:30,更正为:2024-04-24 09:30:00。

原公告第二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为:第二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丰县联安镇渡头圩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弘业 (略)

地址: (略) 海丰县海城 (略) 西侧叠翠名城B座505-1号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武玲

电话:0660-*

广东弘业 (略)

2024年04月10日


海丰县联安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弘业 (略)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7:26

采购计划编号:*-2024-* 预算金额:1,* 元 采购品目:其他建筑工程

代理机构:广东弘业 (略) 项目经办人:周武玲 项目负责人:周武玲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联安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4 00:09:30,更正为:2024-04-2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4-24 00:09:30,更正为:2024-04-24 09:30:00。

原公告第二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为:第二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丰县联安镇渡头圩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弘业 (略)

地址: (略) 海丰县海城 (略) 西侧叠翠名城B座505-1号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武玲

电话:0660-*

广东弘业 (略)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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