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温江区万春镇 99 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补遗文件(第 01
号)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温江区万春镇 99 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补遗文件(第 01 号)
各投标人:
现就“温江区万春镇 99 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
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调整如下:
序号 条款名称 原内容 调整后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
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
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
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
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
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
(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85%。(2)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
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于 90%的,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
容经过初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
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95%。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注: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仅对全过程管理服务费(项目管理服务费和项目营销服
务费)进行评审。
2、招标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投标函中“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
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包件___的投标。”包件处可填写“/”。
2、投标文件的印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的要求即可,其余不
作强制性要求。
3、投标文件的密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准”的要求即可,其余不
作强制性要求。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04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 (略)
2024 年 04 月 10 日
延期开标:2024-04-29 14: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温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 (略)
地 址: (略) 温 (略) 西段 248 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 (略)
地 址: (略) 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14 层 15 层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温江区万春镇 99 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补遗文件(第 01
号)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温江区万春镇 99 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补遗文件(第 01 号)
各投标人:
现就“温江区万春镇 99 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
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调整如下:
序号 条款名称 原内容 调整后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
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
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
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
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
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
(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85%。(2)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
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于 90%的,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
容经过初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
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95%。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注: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仅对全过程管理服务费(项目管理服务费和项目营销服
务费)进行评审。
2、招标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投标函中“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
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包件___的投标。”包件处可填写“/”。
2、投标文件的印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的要求即可,其余不
作强制性要求。
3、投标文件的密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准”的要求即可,其余不
作强制性要求。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04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 (略)
2024 年 04 月 10 日
延期开标:2024-04-29 14: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温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 (略)
地 址: (略) 温 (略) 西段 248 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 (略)
地 址: (略) 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14 层 15 层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