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I分区项目配套道路二期1号道路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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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I分区项目配套道路二期1号道路答疑补遗文件

恒大I分区项 (略) 二期( (略) )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恒大I分区项 (略) 二期( (略) )”招标文件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一: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所需费用不另支付。”该 (略) 2022年实施的“监理十不准”冲突,请问招标人是否调整。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二:请问招标人,本项目的土石方外弃渣场是招标人指定还是中标人寻找招标人审定,如由招标人指定,可否提供多个渣场位置。

回复:招标人不指定,土石方外运弃渣场由中标人寻找,招标人审定。

质疑三:请问招标人,低价风险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方式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质疑四: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我司的工程技术人员职责专业为桥隧工程是否满足该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五: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谁支付?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服务费

质疑六:投标人须知第3.4条,投标保证金(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建筑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开标时如何认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回复: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款“投标保证金”已明确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上注明所要求资料提供。是否为中小微企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定。

质疑七:该项目招标文件前后矛盾,是否有预付款?

回复:本项目有预付款。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第12.2条款“预付款”的相关要求执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条款有修改,详见补遗通知。

二、现将“恒大I分区项 (略) 二期( (略)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4.1条-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所需费用不另支付。”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条-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 (略) 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 (略)

2024年4月10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恒大I分区项 (略) 二期( (略) )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恒大I分区项 (略) 二期( (略) )”招标文件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一: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所需费用不另支付。”该 (略) 2022年实施的“监理十不准”冲突,请问招标人是否调整。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二:请问招标人,本项目的土石方外弃渣场是招标人指定还是中标人寻找招标人审定,如由招标人指定,可否提供多个渣场位置。

回复:招标人不指定,土石方外运弃渣场由中标人寻找,招标人审定。

质疑三:请问招标人,低价风险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方式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质疑四: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我司的工程技术人员职责专业为桥隧工程是否满足该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五: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谁支付?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服务费

质疑六:投标人须知第3.4条,投标保证金(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建筑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开标时如何认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回复: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款“投标保证金”已明确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上注明所要求资料提供。是否为中小微企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定。

质疑七:该项目招标文件前后矛盾,是否有预付款?

回复:本项目有预付款。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第12.2条款“预付款”的相关要求执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条款有修改,详见补遗通知。

二、现将“恒大I分区项 (略) 二期( (略)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4.1条-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所需费用不另支付。”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条-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 (略) 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 (略)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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