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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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09:40:51
宁波 (略)
类型:公开招标

日期:2024年4月12日

招标编号:*

1、宁波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的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项目名称: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1

数据中心四号楼

补充厨房设备

1批

71.00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4、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2)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产品许可证》(产品名称: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合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4)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标内,不得活页。如无上述资料,作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将汇款底单、项目联系人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文字版)*@*26.com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进行确认)。

户名:宁波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9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12日08:30—17:00至2024年4月19日08:30 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 (略) 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8.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5月7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略) ( (略) 鄞 (略) 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A座2楼)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5月7日14:00(北京时间) (略) ( (略) 鄞 (略) 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2楼)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 (略) 招标二所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邮件的形式)。

11.其他事项: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上成功注册(完善信息并通过审核),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2.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地 址: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002幢(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 0574-*

电子邮件: *@*26.com

联 系 人: 陈琦阳、娄妍、应栋杰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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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09:40:51
宁波 (略)
类型:公开招标

日期:2024年4月12日

招标编号:*

1、宁波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的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项目名称: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1

数据中心四号楼

补充厨房设备

1批

71.00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4、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2)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产品许可证》(产品名称: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合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4)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标内,不得活页。如无上述资料,作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将汇款底单、项目联系人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文字版)*@*26.com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进行确认)。

户名:宁波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9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12日08:30—17:00至2024年4月19日08:30 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 (略) 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8.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5月7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略) ( (略) 鄞 (略) 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A座2楼)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5月7日14:00(北京时间) (略) ( (略) 鄞 (略) 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2楼)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 (略) 招标二所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邮件的形式)。

11.其他事项: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上成功注册(完善信息并通过审核),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2.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地 址: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002幢(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 0574-*

电子邮件: *@*26.com

联 系 人: 陈琦阳、娄妍、应栋杰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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