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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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日

招标编号:NBGODOZB*-30

1、宁波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NBGODOZB*-30的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项目名称: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1

数据中心四号楼

补充厨房设备

1批

71.00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4、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2)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产品许可证》(产品名称: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合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4)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标内,不得活页。如无上述资料,作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并将汇款底单、项目联系人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文字版)*@*26.com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进行确认)。

户名:宁波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9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日08:30—17:00至**日08:30 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 (略) 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8.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略) ( (略) 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A座2楼)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日14:00(北京时间) (略) ( (略) 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2楼)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 (略) 招标二所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邮件的形式)。

11.其他事项: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上成功注册(完善信息并通过审核),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2.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地 址: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002幢(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 0574-*

电子邮件: *@*26.com

联 系 人: 陈琦阳、娄妍、应栋杰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日期:**日

招标编号:NBGODOZB*-30

1、宁波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NBGODOZB*-30的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项目名称:宁波银行数据中心四号楼补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1

数据中心四号楼

补充厨房设备

1批

71.00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4、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2)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产品许可证》(产品名称: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合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4)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标内,不得活页。如无上述资料,作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并将汇款底单、项目联系人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文字版)*@*26.com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进行确认)。

户名:宁波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9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日08:30—17:00至**日08:30 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 (略) 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8.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略) ( (略) 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A座2楼)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日14:00(北京时间) (略) ( (略) 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2楼)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 (略) 招标二所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邮件的形式)。

11.其他事项: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上成功注册(完善信息并通过审核),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2.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地 址: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002幢(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 0574-*

电子邮件: *@*26.com

联 系 人: 陈琦阳、娄妍、应栋杰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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