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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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4月12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4-C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

团队力量

24.0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

①具有大专学历的计1分,具有环境(环保)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3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4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6分。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1人):

①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1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3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治理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计3分。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限1人):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的计1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证书的计3分。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维护人员(限1人):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2分。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限2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治理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类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计4分。

注:1)提供上述相关有效证书、政府 (略) 站查询截

图及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以上人员职位不可兼任,不可重复计分。

综合实力

24.0

1、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清洁环卫服务资质等级认证证书、⑤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认证证书,每提供以上任何一个证书的计 2 分,本项最多计 10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信息在全国认证 (略) 网站的查询截图,认证 (略) 清扫保洁及垃圾分类收集相关认证范围,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荣誉称号(或表彰、或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或相关荣誉),每提供 1 个计 7 分,本项最高计14 分。(注:以上计分项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

团队力量

25.0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

①具有大专学历的计3分,具有环境(环保)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5分;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4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6分,最高计6分。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负责人(1人):

①具有大专学历的计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5分;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类证书,计3分;

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4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6分,最高计6分。

注:1)提供上述相关有效证书、政府 (略) 站查询截图及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以上人员职位不可兼任,不可重复计分。

综合实力

23.0

1、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以上任何一个证书的计 3 分,本项最多计 9分 。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信息在全国认证 (略) 网站的查询截图,认证内 (略) 保洁或清扫保洁或环卫类相关认证范围,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荣誉称号(或表彰、或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或相关荣誉),每提供 1 个计 7 分,本项最高计14 分。(注:以上计分项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国强、吴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 (略) 459号
联系人:成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同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新中心A座4层0641号
联系人:唐国强、吴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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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4月12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4-C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

团队力量

24.0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

①具有大专学历的计1分,具有环境(环保)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3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4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6分。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1人):

①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1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3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治理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计3分。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限1人):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的计1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证书的计3分。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维护人员(限1人):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计2分。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限2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境治理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类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计4分。

注:1)提供上述相关有效证书、政府 (略) 站查询截

图及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以上人员职位不可兼任,不可重复计分。

综合实力

24.0

1、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清洁环卫服务资质等级认证证书、⑤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认证证书,每提供以上任何一个证书的计 2 分,本项最多计 10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信息在全国认证 (略) 网站的查询截图,认证 (略) 清扫保洁及垃圾分类收集相关认证范围,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荣誉称号(或表彰、或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或相关荣誉),每提供 1 个计 7 分,本项最高计14 分。(注:以上计分项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

团队力量

25.0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

①具有大专学历的计3分,具有环境(环保)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计5分;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4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6分,最高计6分。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负责人(1人):

①具有大专学历的计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5分;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类证书,计3分;

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4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6分,最高计6分。

注:1)提供上述相关有效证书、政府 (略) 站查询截图及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以上人员职位不可兼任,不可重复计分。

综合实力

23.0

1、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以上任何一个证书的计 3 分,本项最多计 9分 。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信息在全国认证 (略) 网站的查询截图,认证内 (略) 保洁或清扫保洁或环卫类相关认证范围,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荣誉称号(或表彰、或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或相关荣誉),每提供 1 个计 7 分,本项最高计14 分。(注:以上计分项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国强、吴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 (略) 459号
联系人:成先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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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同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新中心A座4层0641号
联系人:唐国强、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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