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V电力线路迁改EPC更正公告
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V电力线路迁改EPC更正公告
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 (略) 迁改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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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 (略) 迁改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 (略) 迁改EPC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4】4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沧州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 (略) 迁改EPC。 (2)工程建设地点为:项目位于 (略) ,京台高速以东、新安大道以西、小冯庄村以北、沧县赖庄子村以南地块。(3)项目概况:自原沧狮I线65#铁塔小号西侧起至北偏东方向约172米处,继续向东偏北方向约468米至规划承安大道东侧,其间跨越京 (略) ,后沿规划 (略) 北侧向东约562米接入原沧狮I、II线,总长度约1.2千米。(4)标段划分:无(5)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6)计划工期:设计工期7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7)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0 09:00至2024-04-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3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 河北省 (略) 、冀招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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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年4月10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4月12日 2、原公告内容: 3.1.1资质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资格; 更正为: 3.1.1资质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执业证书资格; |
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 (略) 迁改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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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 (略) 迁改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 (略) 迁改EPC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4】4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沧州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沧州监狱迁建工程220K (略) 迁改EPC。 (2)工程建设地点为:项目位于 (略) ,京台高速以东、新安大道以西、小冯庄村以北、沧县赖庄子村以南地块。(3)项目概况:自原沧狮I线65#铁塔小号西侧起至北偏东方向约172米处,继续向东偏北方向约468米至规划承安大道东侧,其间跨越京 (略) ,后沿规划 (略) 北侧向东约562米接入原沧狮I、II线,总长度约1.2千米。(4)标段划分:无(5)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6)计划工期:设计工期7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7)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0 09:00至2024-04-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3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 河北省 (略) 、冀招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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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年4月10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4月12日 2、原公告内容: 3.1.1资质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资格; 更正为: 3.1.1资质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执业证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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