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川渝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八批采购招标澄清及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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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川渝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八批采购招标澄清及答疑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采中心
发布时间:** 16:13:24
投标截至时间:** 09:00:00
内容:

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川渝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八批采购招标澄清及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CRCC-YKCYDSD-2024-8

澄 清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

澄清1:

答 疑

各投标人:

现将答疑回复如下:

一、FAZDW-01电务非安装设备01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项目名称”(详见下图),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名称”应填写哪一个?


答:填招标项目名称。

2、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下图标黄部分)填写为“电务非安装设备01及相关服务”,是否可以?如不可以,还请告知应该填写的内容。


答:填“FAZDW-01电务非安装设备01包件相关物资”。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分项报价表,6.1、6.2中的“项目编号”是否与招标公告中的“招标编号”一致?另外,本项目“项目简称”是什么?

答:“项目编号”与本次“招标编号”一致,“项目简称”为招标项目名称。

4、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本项目中下载的“报价模板”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方具有有效版本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版本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与本次招标物资没有关系,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企业在软件开发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和服务上的认证资质,是企业资质,非产品资质,产品资质应是第三方专业检定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现设置“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方具有有效版本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版本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条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应予取消。

请求将技术规格书中第6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方具有有效版本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版本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删除,不作为限制性条款。

本次招标的物资是检测测试设备涉及到执行《计量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却未提及。

答:此次招标的物资“应用服务器(含信息化管理平台软件)、测试台嵌入式软件”等均属于铁路关键信息系统,投标人须满足《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20号)中对于网络及数据信息安全的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须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关于星图号授权:※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一次8台测试)、※ZPW-2000S测试台、※ZPW-2000K测试台、※ZPW-2000A测试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须取得带※物资的有效授权。

此四种产品有两家及以上生产厂家都生产, (略) 场业绩,为何特别单注明代理商须取得带※物资的有效授权?条款限制性,指定厂家嫌疑突显。

2.1. ※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一次8台测试) (略) 的产品,而同名称产品(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潜在竞标人有(一次10台测试的),各项指标优于技术规格书的,此条款限制款和指定厂家嫌疑太明显。应取消星符号。

建议将※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一次8台测试)中※符号取消。

2.2 ZPW200 (略) 生产的信号设备产品。而测试台应是满足ZPW2000多型号多厂家生产的产品的检测,应是执行Q/CR 489—2020 《ZPW-2000系列无绝缘轨道电路设备》,Q/CR 725—2019《无砟轨道条件下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传输特性关键参数。

划星符号用信号设备型号直接写明※ZPW2000S 测试台是直接指定了供应商,违反了国家《招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铁总《招标投标法若干意见》[2022]1117号。国家己明令禁止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型号和生产厂家,此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请求取消星符号,取消代理商须取得带※物资的有效授权条款。

建议技术规格书测试台产品名称为ZPW2000系列移频测试台,技术要求中明确应满足对ZPW-2000A、ZPW-2000K、ZPW-2000S移频设备的测试,再具体的技术要求在技术规格书体现。

答:“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一次8台测试)、ZPW-2000S测试台、ZPW-2000K测试台、ZPW-2000A测试台”为设计清单中物资名称,招标人未作任何改动。※标物资属于此次招标中的重要物资,投标人可自行生产,如投标人不能自行生产需外购,须取得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属于合理的招标行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非安装设备)第八批采购招标澄清及答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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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6: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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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CC-YKCYDSD-2024-8

澄 清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

澄清1:

答 疑

各投标人:

现将答疑回复如下:

一、FAZDW-01电务非安装设备01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项目名称”(详见下图),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名称”应填写哪一个?


答:填招标项目名称。

2、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下图标黄部分)填写为“电务非安装设备01及相关服务”,是否可以?如不可以,还请告知应该填写的内容。


答:填“FAZDW-01电务非安装设备01包件相关物资”。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分项报价表,6.1、6.2中的“项目编号”是否与招标公告中的“招标编号”一致?另外,本项目“项目简称”是什么?

答:“项目编号”与本次“招标编号”一致,“项目简称”为招标项目名称。

4、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本项目中下载的“报价模板”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方具有有效版本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版本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与本次招标物资没有关系,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企业在软件开发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和服务上的认证资质,是企业资质,非产品资质,产品资质应是第三方专业检定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现设置“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方具有有效版本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版本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条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应予取消。

请求将技术规格书中第6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方具有有效版本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版本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删除,不作为限制性条款。

本次招标的物资是检测测试设备涉及到执行《计量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却未提及。

答:此次招标的物资“应用服务器(含信息化管理平台软件)、测试台嵌入式软件”等均属于铁路关键信息系统,投标人须满足《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20号)中对于网络及数据信息安全的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须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关于星图号授权:※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一次8台测试)、※ZPW-2000S测试台、※ZPW-2000K测试台、※ZPW-2000A测试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须取得带※物资的有效授权。

此四种产品有两家及以上生产厂家都生产, (略) 场业绩,为何特别单注明代理商须取得带※物资的有效授权?条款限制性,指定厂家嫌疑突显。

2.1. ※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一次8台测试) (略) 的产品,而同名称产品(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潜在竞标人有(一次10台测试的),各项指标优于技术规格书的,此条款限制款和指定厂家嫌疑太明显。应取消星符号。

建议将※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一次8台测试)中※符号取消。

2.2 ZPW200 (略) 生产的信号设备产品。而测试台应是满足ZPW2000多型号多厂家生产的产品的检测,应是执行Q/CR 489—2020 《ZPW-2000系列无绝缘轨道电路设备》,Q/CR 725—2019《无砟轨道条件下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传输特性关键参数。

划星符号用信号设备型号直接写明※ZPW2000S 测试台是直接指定了供应商,违反了国家《招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铁总《招标投标法若干意见》[2022]1117号。国家己明令禁止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型号和生产厂家,此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请求取消星符号,取消代理商须取得带※物资的有效授权条款。

建议技术规格书测试台产品名称为ZPW2000系列移频测试台,技术要求中明确应满足对ZPW-2000A、ZPW-2000K、ZPW-2000S移频设备的测试,再具体的技术要求在技术规格书体现。

答:“安全型继电器验收台(一次8台测试)、ZPW-2000S测试台、ZPW-2000K测试台、ZPW-2000A测试台”为设计清单中物资名称,招标人未作任何改动。※标物资属于此次招标中的重要物资,投标人可自行生产,如投标人不能自行生产需外购,须取得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属于合理的招标行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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