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治大院2024/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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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1 评分标准:
修改为:“2.3 投标人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证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社保证明(近半年),否则不计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4月22日09:00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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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2.3 投标人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证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社保证明(近半年),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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