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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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804,4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补遗通知(一) 补遗通知(一)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改造 (略) 线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改造 (略) 线调整为: 本项目改造 (略) 线详见《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P6/P7页中的第2.4改造 (略) 线内容,需严格遵守,不得偏离。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类似业绩”调整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单塔脱硫超低排放工程改造或新建业绩,得分标准详见下表:
若投标人提供多个类似业绩,只计取吸收塔入口SO2浓度最高的业绩得分(得分不累计、吸收塔入口SO2浓度指标不累计)。 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业绩非单塔或非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或烟气量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性能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性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主要设备/材料和超滤系统性能指标符合性”调整为: 按照《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中P32和P24的要求,对投标人方案中主要设备/材料符合性和超滤系统性能指标比较,完全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的,按0.1分/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注:本次补遗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4月15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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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804,4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补遗通知(一) 补遗通知(一)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改造 (略) 线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改造 (略) 线调整为: 本项目改造 (略) 线详见《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P6/P7页中的第2.4改造 (略) 线内容,需严格遵守,不得偏离。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类似业绩”调整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单塔脱硫超低排放工程改造或新建业绩,得分标准详见下表:
若投标人提供多个类似业绩,只计取吸收塔入口SO2浓度最高的业绩得分(得分不累计、吸收塔入口SO2浓度指标不累计)。 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业绩非单塔或非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或烟气量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性能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性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主要设备/材料和超滤系统性能指标符合性”调整为: 按照《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中P32和P24的要求,对投标人方案中主要设备/材料符合性和超滤系统性能指标比较,完全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的,按0.1分/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注:本次补遗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4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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