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略) 港湾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惠湾仓储司〔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变更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石化产业发展的液化烃产品仓储需求,同意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变更建设内容为:
(一)新增4个4000立方米常温LPG压力球罐及相关公用配套设施。
(二)新增建设内容在项目现有土地上建设,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总投资。
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的相关审批、技术规范调整请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其余事项仍按《 (略)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的批复》(惠能重核准〔2022〕28号)执行。
三、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变更的建设内容在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略) 港湾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惠湾仓储司〔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变更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石化产业发展的液化烃产品仓储需求,同意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变更建设内容为:
(一)新增4个4000立方米常温LPG压力球罐及相关公用配套设施。
(二)新增建设内容在项目现有土地上建设,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总投资。
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的相关审批、技术规范调整请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其余事项仍按《 (略)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的批复》(惠能重核准〔2022〕28号)执行。
三、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变更的建设内容在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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