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4标项目经理部石料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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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4标项目经理部石料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 (略) (略)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4标项目经理部石料询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2024YXBB-ZJJGJGLJ-0037/01)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因本项目因采购文件及公告中未对所需采购砂石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做出详细要求说明,现对所采购的砂石料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进行详细描述说明,供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技术及包装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1)细集料严禁使用海砂、山砂及风化严重的多孔砂。

(2)细集料选用Ⅱ级配区中砂,不得使用细砂,细度模数控制在2.3-3.0,2.36 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0%~25%范围内,0.3mm 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70%~92%范围内,其余需满足桥涵施工规范要求。

(3)细集料应满足《建设用砂》(GB/T*-2022)表1之第Ⅱ级配区要求,试验应按《建设用砂》(GB/T*-2022)进行。

(4)细集料中泥块含量应不大于 1.0%;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 5 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应不大于 8%;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子含量应不超过集料重量的0.002%。

(5)粗集料压碎值应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规定执行,检验压碎值指标时,试验荷载应控制为400KN。

(6)砂石料为机制砂,且不能混有泥块、草根、树叶、塑料、煤渣等杂物。

(7)不可采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的活性集料。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4月17日16:00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略) (略)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

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4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04月14日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 (略) (略)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4标项目经理部石料询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2024YXBB-ZJJGJGLJ-0037/01)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因本项目因采购文件及公告中未对所需采购砂石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做出详细要求说明,现对所采购的砂石料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进行详细描述说明,供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技术及包装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1)细集料严禁使用海砂、山砂及风化严重的多孔砂。

(2)细集料选用Ⅱ级配区中砂,不得使用细砂,细度模数控制在2.3-3.0,2.36 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0%~25%范围内,0.3mm 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70%~92%范围内,其余需满足桥涵施工规范要求。

(3)细集料应满足《建设用砂》(GB/T*-2022)表1之第Ⅱ级配区要求,试验应按《建设用砂》(GB/T*-2022)进行。

(4)细集料中泥块含量应不大于 1.0%;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 5 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应不大于 8%;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子含量应不超过集料重量的0.002%。

(5)粗集料压碎值应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规定执行,检验压碎值指标时,试验荷载应控制为400KN。

(6)砂石料为机制砂,且不能混有泥块、草根、树叶、塑料、煤渣等杂物。

(7)不可采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的活性集料。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4月17日16:00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略) (略)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

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第TJ-4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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