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澄清剂采购
复配澄清剂采购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等级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 | 复配澄清剂 | 吨 | 12 | 1、合同有效期3个月,本项目的数量为预计用量,实际数量按需方采购订单为准。2、合同有效期内需方有权增减数量。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感官要求:不应有异味、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象,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砷(以As计),mg/kg≤2.0;铅(Pb)mg/kg≤2.0.其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标准同时符合需方的生产使用要求。 |
交货地址 | ,广西中 (略)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接受部分报价 | |
供应商报价要求 | 到厂现汇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招商代理 | |
注册资金 | 200.*元以上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1、合同有效期3个月,本项目的数量为预计用量,实际数量按需方采购订单为准。 2、合同有效期内需方有权增减数量。 |
3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合格,开具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 天内以电汇形式支付 100%货款 |
4 | 供应商报价供货量 | 按照采购数量报价 |
报价须知 | 1、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予出现二次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如因输入错误导致出现的,需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连同报价单一并上传。如第一次出现二次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经核实后给予供应商警告并在供应商评价时进行考核处理;如出现第二次的,该供应商一年内不能参与广西中 (略) 的采购业务报价。 2、对于成 (略) 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的,将该供应商列入黑 (略) 处理。 3、本次报价按照 元/吨的形式报价。所 (略) 指定地点含税价格,提供税率为 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随车提供出厂化验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无保证金。 6、本项目只接受中粮生物科技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参与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7、本项目多次报价,最低价成交;如有供应商报价相同,平均分配数量。 8、供应商所报物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次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等级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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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复配澄清剂 | 吨 | 12.00 | 1、合同有效期3个月,本项目的数量为预计用量,实际数量按需方采购订单为准。2、合同有效期内需方有权增减数量。 | 无附件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等级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 | 复配澄清剂 | 吨 | 12 | 1、合同有效期3个月,本项目的数量为预计用量,实际数量按需方采购订单为准。2、合同有效期内需方有权增减数量。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感官要求:不应有异味、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象,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砷(以As计),mg/kg≤2.0;铅(Pb)mg/kg≤2.0.其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标准同时符合需方的生产使用要求。 |
交货地址 | ,广西中 (略)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接受部分报价 | |
供应商报价要求 | 到厂现汇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招商代理 | |
注册资金 | 200.*元以上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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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1、合同有效期3个月,本项目的数量为预计用量,实际数量按需方采购订单为准。 2、合同有效期内需方有权增减数量。 |
3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合格,开具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 天内以电汇形式支付 100%货款 |
4 | 供应商报价供货量 | 按照采购数量报价 |
报价须知 | 1、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予出现二次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如因输入错误导致出现的,需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连同报价单一并上传。如第一次出现二次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经核实后给予供应商警告并在供应商评价时进行考核处理;如出现第二次的,该供应商一年内不能参与广西中 (略) 的采购业务报价。 2、对于成 (略) 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的,将该供应商列入黑 (略) 处理。 3、本次报价按照 元/吨的形式报价。所 (略) 指定地点含税价格,提供税率为 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随车提供出厂化验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无保证金。 6、本项目只接受中粮生物科技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参与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7、本项目多次报价,最低价成交;如有供应商报价相同,平均分配数量。 8、供应商所报物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次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等级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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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复配澄清剂 | 吨 | 12.00 | 1、合同有效期3个月,本项目的数量为预计用量,实际数量按需方采购订单为准。2、合同有效期内需方有权增减数量。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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