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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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第2次更正公告

关于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其他要求中第17条:17、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合同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砂、石子、商品混凝土价格若发生变动, 价差在 5%以内(含 5%)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 507 号) ) 《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 号,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安徽康诚 (略)

**日

关于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其他要求中第17条:17、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合同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砂、石子、商品混凝土价格若发生变动, 价差在 5%以内(含 5%)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 507 号) ) 《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 号,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安徽康诚 (略)

**日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更正公告

关于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14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5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现更正为: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12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3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现更正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现更正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注意:本次变更文件仅有以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门户网(http://**)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安徽康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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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14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5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现更正为: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12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3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现更正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现更正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注意:本次变更文件仅有以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门户网(http://**)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安徽康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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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第2次更正公告

关于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其他要求中第17条:17、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合同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砂、石子、商品混凝土价格若发生变动, 价差在 5%以内(含 5%)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 507 号) ) 《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 号,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安徽康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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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其他要求中第17条:17、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合同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砂、石子、商品混凝土价格若发生变动, 价差在 5%以内(含 5%)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 507 号) ) 《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 号,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安徽康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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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更正公告

关于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14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5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现更正为: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12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3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现更正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现更正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注意:本次变更文件仅有以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门户网(http://**)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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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油坊店乡面冲村茶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14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5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现更正为: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12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3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现更正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现更正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注意:本次变更文件仅有以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门户网(http://**)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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