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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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SZ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评审内容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情况 (6.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正高级工程师,得2分。具有城乡(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城乡规划类项目获得政府部门(国家有关职能机构或行政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项的,得4分;无提供或其它,得0分。本小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注:参与评审的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情况 (8.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正高级工程师,得3分。具有城乡(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城乡规划类项目获得政府部门(国家有关职能机构或行政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项的,得5分;无提供或其它,得0分。本小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注:参与评审的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2.《采购文件》评审内容商务部分:“驻场人员及团队服务响应承诺 (4.0分)”(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派驻1名技术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另外团队服务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0.5小时内(含0.5小时)响应到位的,得4分;(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派驻1名技术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另外团队服务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0.5小时以上(不含0.5小时)至1小时内(含1小时)响应到位的,得1分;(3)其他或无响应的,不得分。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驻场人员资格或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

“团队服务响应承诺 (2.0分)”(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0.5小时内(含0.5小时)响应到位的,得2分;(2)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0.5小时以上(不含0.5小时)至1小时内(含1小时)响应到位的,得1分;(3)其他或无响应的,不得分。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越秀 (略) 6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2205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鑫招标

电 话:020-*

广东 (略)

2024年04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SZ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评审内容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情况 (6.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正高级工程师,得2分。具有城乡(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城乡规划类项目获得政府部门(国家有关职能机构或行政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项的,得4分;无提供或其它,得0分。本小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注:参与评审的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情况 (8.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正高级工程师,得3分。具有城乡(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城乡规划类项目获得政府部门(国家有关职能机构或行政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项的,得5分;无提供或其它,得0分。本小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注:参与评审的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2.《采购文件》评审内容商务部分:“驻场人员及团队服务响应承诺 (4.0分)”(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派驻1名技术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另外团队服务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0.5小时内(含0.5小时)响应到位的,得4分;(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派驻1名技术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另外团队服务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0.5小时以上(不含0.5小时)至1小时内(含1小时)响应到位的,得1分;(3)其他或无响应的,不得分。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驻场人员资格或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

“团队服务响应承诺 (2.0分)”(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0.5小时内(含0.5小时)响应到位的,得2分;(2)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0.5小时以上(不含0.5小时)至1小时内(含1小时)响应到位的,得1分;(3)其他或无响应的,不得分。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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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越秀 (略) 6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2205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鑫招标

电 话:020-*

广东 (略)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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