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苗疆侗乡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5辆车拍卖二次项目更正公告
贵州苗疆侗乡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5辆车拍卖二次项目更正公告
贵州苗疆侗乡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5辆车拍卖(二次)项目更正公告
1、 项目基本情况
1、 公告项目名称: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二次)
2、 项目编号:S*V
3、 首次公告时间:2024年04月13日 00:00
4、开拍时间:2024年04月22日13:20时
2、 更正信息
1、 更正事项:拍卖公告/拍卖资料/
2、更正内容:
1、 ①原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二次)
2、项目编号:S*V
标的基本情况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车辆号牌 | 品牌及型号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 | 1批 | 详见竞价资料 | 详见竞价资料 | 205.77 | 20 | 此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打包拍卖(共计25辆车) |
特别提示(如有):
1、以上车辆的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司按现状及现有手续拍卖,竞买人需自行到现场看车,不看车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确认拍卖标的的情况。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成交后车辆补交的各项税费及车辆过户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逾期未办理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该车辆,拍卖保证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外地车牌需符合所属地当地车管部门关于车辆过户的资格要求,具体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车管部门,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若车辆拍卖成交后经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评估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证件、配件缺失的、年审到期的、保险过期的,由买受人负责,出价时考虑这些因素。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能过户及过户的费用,拍卖成交前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竞拍保证金 *.00元,竞得以上车辆的买受人,需与委托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车辆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拍卖保证金才退回,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逾期未办理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该车辆,拍卖保证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
5、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拍人自行判断。报名后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实地查看,如需工作人员带去查看的,需提前预约,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车辆竞拍成交款项,如竞拍人3个工作日内不结清成交款的,自第4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七天,则视为竞买人不履行合同,委托方将该标的收回再行拍卖。竞拍人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委托方可依法对已成交标的再行拍卖,若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拍人须补足差额。
7、请竞拍人务必按照附件《黔东南州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操作。
②更正后的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二次)
2、项目编号:S*V
标的基本情况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车辆号牌 | 品牌及型号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 | 1批 | 详见竞价资料 | 详见竞价资料 | 205.77 | 20 | 此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打包拍卖(共计25辆车);此批车辆产权所属:黔东 (略) 。 |
特别提示(如有):
1、以上车辆的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司按现状及现有手续拍卖,竞买人需自行到现场看车,不看车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确认拍卖标的的情况。
2、此次拍卖的25台车辆产权属黔东 (略) 所有,黔东 (略) 委托贵州苗疆侗乡 (略) 代为拍卖该25台车辆,并委托黔东南州源途 (略) 代收此次车辆拍卖的成交款项。此次拍卖成交后黔东 (略) 全权配合贵州苗疆侗乡 (略) 协助成交人办理车辆产权转让事宜。
3、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4、成交后车辆补交的各项税费及车辆过户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逾期未办理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该车辆,拍卖保证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外地车牌需符合所属地当地车管部门关于车辆过户的资格要求,具体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车管部门,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若车辆拍卖成交后经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评估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证件、配件缺失的、年审到期的、保险过期的,由买受人负责,出价时考虑这些因素。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能过户及过户的费用,拍卖成交前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竞拍保证金 *.00元,竞得以上车辆的买受人,需与委托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车辆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拍卖保证金才退回,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逾期未办理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该车辆,拍卖保证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
6、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拍人自行判断。报名后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实地查看,如需工作人员带去查看的,需提前预约,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车辆竞拍成交款项,如竞拍人3个工作日内不结清成交款的,自第4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七天,则视为竞买人不履行合同,委托方将该标的收回再行拍卖。竞拍人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委托方可依法对已成交标的再行拍卖,若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拍人须补足差额。
8、请竞拍人务必按照附件《黔东南州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操作。
③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7日
3、 其他补充事宜
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4、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类 别 | 委托人 | 拍卖人 |
名 称 | 贵州苗疆侗乡 (略) | (略) |
地 址 | 州粮食局5楼 | (略) (略) 56号二楼 |
联系人 | 姜鹏 | 李茂江 |
联系电话 | * | * |
2024年04月17日
贵州苗疆侗乡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5辆车拍卖(二次)项目更正公告
1、 项目基本情况
1、 公告项目名称: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二次)
2、 项目编号:S*V
3、 首次公告时间:2024年04月13日 00:00
4、开拍时间:2024年04月22日13:20时
2、 更正信息
1、 更正事项:拍卖公告/拍卖资料/
2、更正内容:
1、 ①原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二次)
2、项目编号:S*V
标的基本情况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车辆号牌 | 品牌及型号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 | 1批 | 详见竞价资料 | 详见竞价资料 | 205.77 | 20 | 此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打包拍卖(共计25辆车) |
特别提示(如有):
1、以上车辆的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司按现状及现有手续拍卖,竞买人需自行到现场看车,不看车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确认拍卖标的的情况。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成交后车辆补交的各项税费及车辆过户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逾期未办理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该车辆,拍卖保证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外地车牌需符合所属地当地车管部门关于车辆过户的资格要求,具体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车管部门,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若车辆拍卖成交后经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评估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证件、配件缺失的、年审到期的、保险过期的,由买受人负责,出价时考虑这些因素。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能过户及过户的费用,拍卖成交前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竞拍保证金 *.00元,竞得以上车辆的买受人,需与委托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车辆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拍卖保证金才退回,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逾期未办理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该车辆,拍卖保证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
5、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拍人自行判断。报名后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实地查看,如需工作人员带去查看的,需提前预约,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车辆竞拍成交款项,如竞拍人3个工作日内不结清成交款的,自第4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七天,则视为竞买人不履行合同,委托方将该标的收回再行拍卖。竞拍人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委托方可依法对已成交标的再行拍卖,若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拍人须补足差额。
7、请竞拍人务必按照附件《黔东南州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操作。
②更正后的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二次)
2、项目编号:S*V
标的基本情况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车辆号牌 | 品牌及型号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贵州苗疆侗乡 (略) 25辆车拍卖 | 1批 | 详见竞价资料 | 详见竞价资料 | 205.77 | 20 | 此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打包拍卖(共计25辆车);此批车辆产权所属:黔东 (略) 。 |
特别提示(如有):
1、以上车辆的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司按现状及现有手续拍卖,竞买人需自行到现场看车,不看车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确认拍卖标的的情况。
2、此次拍卖的25台车辆产权属黔东 (略) 所有,黔东 (略) 委托贵州苗疆侗乡 (略) 代为拍卖该25台车辆,并委托黔东南州源途 (略) 代收此次车辆拍卖的成交款项。此次拍卖成交后黔东 (略) 全权配合贵州苗疆侗乡 (略) 协助成交人办理车辆产权转让事宜。
3、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4、成交后车辆补交的各项税费及车辆过户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逾期未办理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该车辆,拍卖保证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外地车牌需符合所属地当地车管部门关于车辆过户的资格要求,具体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车管部门,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若车辆拍卖成交后经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评估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证件、配件缺失的、年审到期的、保险过期的,由买受人负责,出价时考虑这些因素。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能过户及过户的费用,拍卖成交前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竞拍保证金 *.00元,竞得以上车辆的买受人,需与委托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车辆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拍卖保证金才退回,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逾期未办理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该车辆,拍卖保证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
6、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拍人自行判断。报名后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实地查看,如需工作人员带去查看的,需提前预约,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车辆竞拍成交款项,如竞拍人3个工作日内不结清成交款的,自第4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七天,则视为竞买人不履行合同,委托方将该标的收回再行拍卖。竞拍人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委托方可依法对已成交标的再行拍卖,若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拍人须补足差额。
8、请竞拍人务必按照附件《黔东南州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操作。
③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7日
3、 其他补充事宜
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4、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类 别 | 委托人 | 拍卖人 |
名 称 | 贵州苗疆侗乡 (略) | (略) |
地 址 | 州粮食局5楼 | (略) (略) 56号二楼 |
联系人 | 姜鹏 | 李茂江 |
联系电话 | * | * |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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