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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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

18周岁以上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成年人允许变更姓名情形:①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②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公民申请变更后的姓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反社会、反科学、反文明或侮辱他人的含义。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被刑事处罚的人;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拟改姓名中含有异体字、自造字及其他社会公众不易识别字体或者违背民族良俗或者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误解的不予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4.所需材料;①变更人《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18周岁以下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共同申请,若父母有一方联系不上(或非婚生育的情况下),另一方需书面承诺如孩子成年前,对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其同意公安机关恢复原状;上述异议发生在孩子成年后,则以孩子意见为准。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4.所需材料;①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②变更人《居民身份证》;③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略) 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 (略) 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 (略) 传〔2020〕131号)



18周岁以上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成年人允许变更姓名情形:①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②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公民申请变更后的姓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反社会、反科学、反文明或侮辱他人的含义。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被刑事处罚的人;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拟改姓名中含有异体字、自造字及其他社会公众不易识别字体或者违背民族良俗或者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误解的不予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4.所需材料;①变更人《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18周岁以下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共同申请,若父母有一方联系不上(或非婚生育的情况下),另一方需书面承诺如孩子成年前,对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其同意公安机关恢复原状;上述异议发生在孩子成年后,则以孩子意见为准。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4.所需材料;①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②变更人《居民身份证》;③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略) 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 (略) 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 (略) 传〔20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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